盗窃初犯从犯,构成盗窃罪的,根据鉴定价值定罪量刑,主犯按照全部数额定罪量刑,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哪些情况下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三、盗窃罪量刑细则是什么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⒈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对于盗窃罪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盗窃初犯从犯如何量刑,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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