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怎么样算是专利侵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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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侵权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定的抗辩或免责事由,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对具体怎么样算是专利侵权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具体怎么样算是专利侵权?

一、具体怎么样算是专利侵权?

侵犯权利权有四个构成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符合这四个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专利侵权。

1、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2、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4、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侵权行为

这是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例如,行为人知道有关产品系只能用于实施特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零部件、设备等,仍然将其提供给第三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第三人的实施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三、从相似度的角度考虑外观专利超过多少算侵权?

外观专利侵权没有明确的判断相似度指标,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

1、判断前提

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

2、判断尺度

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

3、比较对象

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

4、判断方法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

5、使用状态对比

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如折叠式家具(确定使用状态的形状)、挂壁式信箱(确定“要部”)。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对具体怎么样算是专利侵权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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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进行专利侵权诉讼,不知道程序是什么,所以想咨询一下专利侵权诉讼程序具体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决原则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侵权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  
(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所谓完全相同,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其专利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均被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所覆盖,在侵权物中可以找到每一个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  
(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述概念,侵权物中出现的技术特征则是上述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亦属于技术特征相同;  
(4)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特征。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同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表面上看有一个或若干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但实际上是用实质相同的方式或者相同的技术手段,替换了属于专利技术方案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必要技术特征,使代替(侵权物)与被代替(专利技术)的技术特征产生了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效果。 
3、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某些行为而不能主张某些权利,以损害他方利益。在专利领域,如果说等同原则可能扩张了专利权人的利益,那么,禁止反悔原则则是对等同原则的某种合理限制(但并非否定等同原则),从而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
企业应对专利侵权的方法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不侵权抗辩:即判断企业自己制造、销售的产品或使用的方法是否侵犯涉案专利权,一般应遵循这样的判断思路:第一步依据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是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并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技术特征;第二步查明涉嫌侵权客体的相应技术特征;第三步对确定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涉嫌侵权客体进行比较,作出侵权还是不侵权的分析判断。
2、公知技术抗辩或“无效请求”抗辩:若涉嫌侵权客体覆盖了涉案专利的所有技术特征,企业要进一步判断自身使用的技术是否属于专利申请日前的自由公知技术。企业也可在指定的答辩期内和举证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给原告(专利权人)来一个釜底抽薪。
3、先用权抗辩:如企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进行了实质性的专项投资并且完成了必要的技术准备,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特别提醒的是:企业以后以合理的方式,如增加生产线、增设分厂等扩大规模,仍属于在原有范围内实施。
4、重复授权抗辩:该抗辩方式常被企业忽视。若专利权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要注意是否属于重复授权,处于违法状态的专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回复警告函:涉嫌侵权人收到警告函后,应及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1)如侵权成立,应积极与对方谈判,力争达冷和解,避免扩大损失。其间可视情况通过专利无效程序、公司收购、反诉或者有针对性地提出其他诉讼,或与其他企业联合采取行政、商业、司法、市场等方式给对方施加压力,迫使对方和解。
(2)如侵权不成立,应及时做好应诉准备,收集相关证据,同时向对方回函阐述己方不侵权的观点,尽量避免诉讼。注意,回函阐述观点时不应将具体的抗辩理由、关键证据全盘托出,以防日后在可能发生的诉讼中处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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