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超过1年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候审最长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到期之后,应该视为自动解除。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接到开庭审理的通知的,则不排除是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撤案了。如果既没有收到开庭通知,又没有撤案的,则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候审的。
取保候审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如何办理取消取保候审候审
办理取消取保候审候审的流程:
1.审核解除取保候审候审的条件。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审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候审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候审决定书》,并让当事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候审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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