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要回的。
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面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返还引纷案件,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两种情形,一是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方应当及时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双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二是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方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基于该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要注意区分给付彩礼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不事人不会自愿地给付对方彩礼,但如果彩礼确实是当事人自愿不附任何的条件地给付的属一般赠与。
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正确理解,即给付彩礼一方应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接受彩礼的一方也同样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管接受彩礼的一方收到彩礼后将其转移给谁,都视接受彩礼一方当事人为诉讼主体。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条件。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决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三、哪些情况下彩礼不予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离婚了彩礼还能要回的情况包括,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上就是关于离婚了彩礼是否要回来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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