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网络诈骗要判多少年刑期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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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诈骗数额较大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的金额达到了三千元就应当立案追诉,根据诈骗的金额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对跨境网络诈骗要判多少年的问题进行详细的了解。
跨境网络诈骗要判多少年刑期

一、跨境网络诈骗要判多少年刑期

诈骗数额较大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犯了诈骗罪有谅解书作用大吗

作用比较大的。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质证环节完成,其在相关规定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即当事人或受害人从情感上给予了原谅,也表示出当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态度,对量刑上有一定的减、免除处罚的参考作用。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属于公诉案件的不能进行私了,需要由相关机构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的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影响巨大。诈骗数额较大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三、诈骗罪犯罪行为如何的认定

1、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表明,在确定地区管辖的管辖法院时,首先考虑的应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这是因为:

(1)犯罪地是犯罪证据最多的地方,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便于人民法院就地调查、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处理案件;

(2)犯罪地往往是被害人、证人等所在地,便于人民法院就近传唤和通知他们参加诉讼,也便于这些人参与诉讼活动;

(3)犯罪地群众最关心本地发生的案件的处理,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便于当地群众旁听,也便于结合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四、涉嫌诈骗罪的哪些情况不会追缴诈骗财物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如果是因为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是不予追缴的。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是需要积极的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去执行各项民事行为的,不能有违背的行为出现。

五、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的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般诈骗数额较大的最低判处管制,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判处无期徒刑。如果还有相关跨境网络诈骗要判多少年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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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于跨国网络诈骗是以网络诈骗罪定义的,具体的其他罪行需要根据实际案件决定。诈骗数额只是电信网络诈骗定罪量刑的一个方面,并且这个数额是开庭过后法院认定的数额,不是公安机关查证的数额。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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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纠纷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合理数量、个人自用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对关税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三税合并征收,这样税率则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比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通过邮递渠道进境,其中交易有着贸易属性,全环节仅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国产货物的税负和贸易进口货物,使得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根据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r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根据货物征税的同时,在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这个政策也会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以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那么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关税税率暂设为0%,暂根据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对于完税价格如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根据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以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相关部门会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且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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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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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跨境电商新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合理数量、个人自用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对关税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三税合并征收,这样税率则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比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通过邮递渠道进境,其中交易有着贸易属性,全环节仅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国产货物的税负和贸易进口货物,使得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根据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r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根据货物征税的同时,在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这个政策也会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以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那么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关税税率暂设为0%,暂根据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对于完税价格如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根据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以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相关部门会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且另行公布。
2021年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合理数量、个人自用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对关税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三税合并征收,这样税率则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比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通过邮递渠道进境,其中交易有着贸易属性,全环节仅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国产货物的税负和贸易进口货物,使得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根据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r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根据货物征税的同时,在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这个政策也会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以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那么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关税税率暂设为0%,暂根据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对于完税价格如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根据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以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相关部门会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且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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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多少金额才会跨省办案?
网络诈骗金额两千元以上才会跨省办案,但是否会跨省办案不是根据诈骗金额的高低来确定的,只要确定该网络诈骗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大,此时公安机关及可以跨省办案,此时需要请求对方公安机关协同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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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有一个朋友在境外有一笔债权,现在朋友在国内,准备转让, 境内债权的跨境转让可以的嘛?
[律师回复] (一)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相关规定
1、《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显然,境内外资银行是否将转让行为通知中资银行,法律效力不完全一致;
3、跨境转让是否完全等同于境内转让,也有必要辨析。境内外资银行可以通过赔偿中资银行因额外占用外债指标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方式承担救济责任;
4、中资银行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却是境内外资银行无法救济的。
5、债权人可以赔偿债务人可能受到的罚款,却不能为其消除行政处罚留下的违规记录。因债权转让行为造成债务人被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而无辜接受行政处罚应不是《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二、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
1、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等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
2、境内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之间因代付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并没有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境内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的债权也不在现行法律禁止转让的范畴,合同性质方面,形式上似乎也不属于学术界通常所理解的带有人身权属性的不可转让性。
3、毫无疑问,债权人可以向境内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者转让其债权。但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将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章。
4、当前境内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均受到一定的额度控制。境内金融机构每个工作日的短期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指标额。假定境内外资银行跨境转让债权行为合法有效,则其直接的后果是额外增加了中资银行的短期外债负担。中资银行必须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5、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代付,其金融属性是融资,法律属性是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外债方面仍执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政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期限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应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管理。
6、中资银行应客户申请,向境外受益人开出90天以上已承兑远期信用证,在未付汇之前,该信用证项下金额构成其自身外债,占用其短期外债指标。中资银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支付利息为代价申请境内外资银行在信用证到期时代为向境外受益人支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
7、境内外资银行应申请后的代付行为,其法律后果对中资银行而言是消灭了其外债,对自身而言是间接占用外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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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怎样规避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  新闻背景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来自的买家以高价购买仿冒品为由与中国商户聊天,获取其PyPl账户(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随后相关品牌商凭借聊天记录在提讼。由于在打官司费用高昂,大部分商户没有选择积极应诉,随之而来的是,他们的PyPl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甚至清零。跨境电子商务缘何遭遇困境如何在经营过程中规避法律风险又如何在遭遇国际诉讼时积极应诉  PyPl账户缘何被冻结  PyPl是eBy创建的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使用最广泛的跨境交易在线工具,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拥有超过1.57亿活跃用户,支持25种货币付款交易。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中国卖家通常使用注册的PyPl账户用于收取货款,并以此账户内的资金来担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eBy在遇到其PyPl账户资金出现异常波动或者电商被投诉等情况时,可能暂时或者永久冻结其PyPl账户内资金,以保证交易安全或者账户内资金安全。国外享有商标权的品牌商即是利用上述服务规则来对中国卖家发起知识产权诉讼。  情况有可能是,享有商标权的品牌商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中国卖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在购买过程中形成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商品等材料,并获取中国卖家的PyPl账户名称。品牌商继而委托知识产权律师,以上述聊天记录、商品等作为证据材料,向地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要求下达冻结可能侵犯知识产权卖家的PyPl账户的指令。地区在对知识产权律师提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初步判断存在侵权行为的可能,即会向eBy下达冻结相关商家注册账户内资金的指令传票,以保证知识产权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如果被的涉案商家没有积极应诉,地区有理由作出缺席判决,要求该将账户内资金清零用于补偿被侵权的品牌商损失。因此,从PyPl账户资金被冻结、清零的过程看,并非是有意阻击中国商家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而是在既定的法律规则内作出的理性选择。  如何应对跨国商标权诉讼  因涉及商标侵权而被,继而被冻结PyPl账户的商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确实出售品牌商仿冒商品、将自己的PyPl账户转借给他人,以及无故被诉的商户。无论属哪一类商户,在因受到商标权诉讼导致PyPl账户被冻结后,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快委托律师积极应对,否则就会面临PyPl账户资金受损的后果。  收到跨国商标权后,中国商家应立即开展以下事项:  一是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的商品。如果有买家满意的替代品,应当立即停止在美销售被指控的侵权产品。这一举动并非承认侵权,而是尽可能降低有可能的赔偿数额。如果没有替代品,又没有任何不侵权的法律意见,谨慎的做法仍然是停止销售。  二是聘请合适的律师处理案件。由于跨国商标权诉讼是在当地应诉,聘任的律师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当地律师,在聘选律师方面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律师在品牌商提讼地最好有办公室;律师深谙知识产权诉讼业务并具备相应技术背景;律师了解中国语言文化或配备相应技能的法律助手;律师执业经历有以往代表中国在美诉讼的经验。律师事务所往往按小时收费,在案件初期很难提出一个准确的费用数字,因为所用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原被告诉讼的力度以及案件调解的早晚。但中国可以要求一个费用范围,并对于超过一定时间的工作采取预先批准制度。在聘任律师时,可以同时向多家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发出邀约,选定若干家事务所作为竞标对象,并指定日期要求答复。一般的事务所都会在短期内提出一个诉讼方案。  三是尽力寻求诉讼期间的调解。知识产权诉讼在判决之前,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寻求调解。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案件在判决前都已经和解。对于中国商家而言,囿于诉讼成本的高昂,多数案件符合商业利益的策略仍然是尽快调解。繁琐冗长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不仅耗费双方当事人的金钱,还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不能集中精力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制定短、中、长期的调解策略会节省很多费用,尽可能迅速达成调解方案,保障PyPl账户内资金有效运转起来,这也是对自身商业利益最大限度的保护。  中美商标权保护仍存差异  不可否认的是,虽已加入WTO十余年,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西方国家仍有较大差距,而这正是中国商户进入世界市场必须面临的法律问题。中国商户在进入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应充分认识到中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不同之处,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从此次PyPl账户被冻结事件来看,品牌商正是利用了严苛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支付平台未能有效监管的漏洞,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以实现其知识产权权益的最大化。  现行商标法《兰哈姆法》对商标权采取强势保护,规定复制、伪造、模仿或欺骗性模仿注册商标的标志用于任何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许诺销售、分销或广告宣传,可能引起混淆、误认或欺骗,都应当在商标注册人的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在电子商务平台中,中国商户与买家就仿冒品牌商品进行沟通聊天,就已经形成了许诺销售的事实,依照法律就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品牌商通过一些手段确定中国商户涉嫌侵权后,也就可以根据相应聊天记录向当地提讼,而当地则可以通过PyPl提供的中国商户注册邮箱送达电子传票。由此可见,对商标权的强势保护不仅体现在立法条文中,在司法实践中,提讼的低立案门槛和诉讼便利性,也使得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大大加强。  延伸阅读  尽快成立跨境知产诉讼组织  可以说,中美商标权保护的显著差异,是导致进入跨境电子商务的中国商家遭受尴尬境遇的根本原因,而及时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转型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建议在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尽快成立应对跨境知识产权诉讼组织,实现跨境诉讼的信息共享、“抱团”应诉。商户在收到跨境商标权书后,应该积极应诉,但由于诉讼成本的高昂以及参与诉讼知识的匮乏,导致商户不知、不愿、不敢参与诉讼,而建立积极维权的相应组织,及时共享应诉信息,“抱团”签约律师,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成本。  国内商户顺利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长远之策,还是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跨境电商业务均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而互联网具有无国界、跨地域性等特点。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过程中,学习国外的相关法律并善于运用维护自身商业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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