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面材料是否有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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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书面材料是否有用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股权转让协议书面材料是否有用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面材料是否有用

有用。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有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法律文件,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是重要的证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恶意串通股权转让是否是有效的

恶意串通股权转让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他人利益,该股权转让行为应被确认为无效。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股东同意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股权对内转让给股东的,可以自由转让,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2、股权对外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股权转让协议书面材料是否有用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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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面材料有用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权转让协议书面材料有用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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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二、向股东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这里有两个问题: 第一,涉及到股东表决权问题,对“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何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海股权一份,不论股权多寡,就有一表决权;另一种理解认为,股东以其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即一般采取资本多数决议制。 对此, 第二种理解妥当一些,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当然,我国法律也授权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和计算表决权的方法,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的权益。 第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使股东可以强制转让其股权,因为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这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么自己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不能绝对否决该股东的转让其股权的申请。 三、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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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权转让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四)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划转证明,涉及国有股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五)新股东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 二、股权转让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出具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做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若为国有、集体企业,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5、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股权转让担保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手续: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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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要哪些材料,转让股权的材料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公司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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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股东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二、向股东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这里有两个问题: 第一,涉及到股东表决权问题,对“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何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海股权一份,不论股权多寡,就有一表决权;另一种理解认为,股东以其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即一般采取资本多数决议制。 对此, 第二种理解妥当一些,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当然,我国法律也授权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和计算表决权的方法,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的权益。 第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使股东可以强制转让其股权,因为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这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么自己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不能绝对否决该股东的转让其股权的申请。 三、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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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书面材料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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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原股东会决议;4、股权转让协议书;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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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工伤认定书面材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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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中的书面材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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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材料有哪些
1、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2、股权转让合同书。3、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决议。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5、原公司章程。六、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七、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八、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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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转让股权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原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均可)及主管部门批复(私营有限公司无需批复)
二、新股东关于申请材料的承诺书(工商局固定格式,新股东签字即可)
三、股权转让合同书或股权转让协议书(必须明确:如何转让、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有的工商局不要求),有的工商局要求一对一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有的则无此要求
四、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会决议(内资)或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私营有限公司的需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
五、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重新选举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六、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交割单(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及交割合同,其他形式的则不需要
七、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八、有的工商局要求新老股东亲自到场当面在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C卡
十、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授权委托书,有的工商局要求出让方本人必需亲自到场,有的则要求本人不到场提供公正委托书或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委托书也可以,有的工商局也要求受让方本人也必需亲自到场,有的则要求本人不到场提供公正委托书或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委托书也可以,有的工商局也允许受让方本人不到场提供一般委托书。
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材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权转让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四)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划转证明,涉及国有股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五)新股东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 二、股权转让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出具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做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若为国有、集体企业,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5、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条件: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是股东的家园,股东股权依赖于公司而存在。没有公司,无从谈起股权,更无从谈起股权转让。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登记注册,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者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由此可见,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具备法定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东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填写的《开业登记申请表》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中,都有股东的登记和变更登记记载。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发起人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是公司对出资人或发起人认定为公司股东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获得出资证明书或者没有记载于股东名册,则很难认定为该公司的股东。没有股东资格,也就尤从淡起股权转让。 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出让人取得股权的程序应当合法,对可能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权负责比如出让人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取得股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权。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股权取得无效股权取得无效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就会出现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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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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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工伤认定书面材料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认定书面材料都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书面材料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认定书面材料都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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