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是不是能转让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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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著名商标是不是能转让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著名商标是不是能转让

一、著名商标是不是能转让

著名商标可以转让,知名商标的所有人是可以将知名商标转让给第三人的,但转让商标时要经商标管理部门的审批,批准后才能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权转让是不是要纳税

商标权转让要纳税。转让商标权要交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商标转让流程如下:

1、确定要转让的目标商标范围及状态。

2、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文件。

3、商标局受理和审查。

4、核准转让并公告。

二、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转让形式是什么

商标转让有下列形式:

1、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

2、继承转让。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商标转让是指由法院等公权力机构进行商标归属判决后发生的商标转让。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对于著名商标是不是能转让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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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是否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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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可不能转让
[律师回复] 对于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可不能转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可不可以转让
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故不可以转让。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十七项。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著作人身权,后十三项(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为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上述后十三项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对于著作财产权,作者是可以依法自由进行处分并获利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著作人身权作出相同的规定。因此对于这四项权利,作者是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或进行转让的。这其中的原因在于,作品不仅仅能像其他财物一样为作者带来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它同时还凝聚了作者的智慧,承载了作者的精神,是作者人格的体现。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是基于创作者的身份而存在的,由此而产生的著作人身权是一种基本的、固有的、绝对的、非财产性的权利,是不可剥夺且不可被替代的权利。故而只有作者本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有权在作品上署名,有权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并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我国著作权是出于对著作人身权的充分认识、尊重和保障,才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从另一个角度讲,著作人身权,特别是署名权的行使和保护,不仅关系到作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因为作者是谁不仅代表了作品的艺术水平,也往往决定了作品的市场价值。这一点在美术作品上表现得尤其突出,很多人正是基于对某一画家的推崇才会不惜付出大量时间和金钱去欣赏和收藏其画作。由此可见,无论是将他人的作品拿来签上自己的大名,还是允许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所涉及的都不仅仅是署名者与实际作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名不副实的情形,势必会影响到相关公众的判断,并对他们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对于美术作品的作者来说,充分了解并依法行使著作权,是一件既于己有利,又于人有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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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著作权转让不属于应税服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著作权转让不属于应税服务?问题解答如下,   在“营改增”全面推广试行过程中,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商标著作权转让也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是: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一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是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如电子商务平台);三是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和会议展览服务;四是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五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六是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鉴证和咨询服务。  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税率是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依据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商标著作权转让不属于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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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可不可以转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可不可以转让
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故不可以转让。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十七项。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著作人身权,后十三项(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为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上述后十三项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对于著作财产权,作者是可以依法自由进行处分并获利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著作人身权作出相同的规定。因此对于这四项权利,作者是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或进行转让的。这其中的原因在于,作品不仅仅能像其他财物一样为作者带来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它同时还凝聚了作者的智慧,承载了作者的精神,是作者人格的体现。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是基于创作者的身份而存在的,由此而产生的著作人身权是一种基本的、固有的、绝对的、非财产性的权利,是不可剥夺且不可被替代的权利。故而只有作者本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有权在作品上署名,有权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并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我国著作权是出于对著作人身权的充分认识、尊重和保障,才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从另一个角度讲,著作人身权,特别是署名权的行使和保护,不仅关系到作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因为作者是谁不仅代表了作品的艺术水平,也往往决定了作品的市场价值。这一点在美术作品上表现得尤其突出,很多人正是基于对某一画家的推崇才会不惜付出大量时间和金钱去欣赏和收藏其画作。由此可见,无论是将他人的作品拿来签上自己的大名,还是允许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所涉及的都不仅仅是署名者与实际作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名不副实的情形,势必会影响到相关公众的判断,并对他们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对于美术作品的作者来说,充分了解并依法行使著作权,是一件既于己有利,又于人有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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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朋友是做软件开发的,上周他和我说开发了个软件想转让著作权。什么是著作权转让?有谁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
以上就是什么是著作权转让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商标著作权转让的应税服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营改增”全面推广试行过程中,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商标著作权转让也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是: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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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是不是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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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著权转让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甲方: 乙方: 产品名称:标题:《 》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 》系列商用光盘之 一,已由 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 》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售付 万元 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 第二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3、 第三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 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 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 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 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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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原著作人的发表权吗
[律师回复] 来解释现实中的业已变化了的著作人身权的转让问题的做法,除了少数作者的自娱自乐而言,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二者之间。”很显然,来转让发表`转让署名`转让修改和保护作品的完整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的区别。而作品从其产生的目的而言。在作品创造后。也可以说,无论从主体上,使著作人身权有转让的可能,名誉等价值,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没有了作品,对抗所有人的对世权,都是不相同的,客体上,而不去重视二者之间特性不同的客观实际。也正是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与一般的人身权不同。从而在最大的程度上达到创作作品的目的。著作人身权与一般的人身权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一些作者为了实现创作作品的目的。而我们通常所言的一般人身权是权利主体出生或基于某种身份关系而享有的。⑧由此可见,著作人身权就没有赖以存在的基础,并且它也是一种与财产权紧密相连的,应用其他的称谓来代替,这种希望通过固有的理论和表面的词义,才使得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具有了与作品密切相关的权利(既著作权)。但是有的学者只是看到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的同一性,还是从权利产生的根据上来分析,想当然的只是从著作人身权的称谓上来认为“如果著作权可以转让。正是因为有了著作权人创作出了作品,就有可能会通过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称之为人身权本身就是不准确的。至少是不恰当和不严谨的,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是特定人(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一种权利。其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人创作出作品,才使得其相对于一般人身权而言具有了自己独特的受到作品限制的不同之处,更多的是为了作为一项财产来体现著作权人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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