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导致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若被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其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第一继承权失效时间是怎样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最晚在遗产分割前做出意思表示,若到期后没做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
1、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意思表示,到期后没有做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同一顺位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头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多个继承人股权怎么继承
多个继承人取得一个股东资格的前提下,有如下情况:
(1)如果多个继承人都不愿意变更自己继承的股权,那么多个继承人可以签订遗产股份继承协议书;
协议多个继承人间可以通过股份转让、赠送、放弃等形式把自己的继承份额转移到其中一个继承人那里,取得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
(2)继承共同体推荐一个继承人为代理人,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若多个继承人不转让、不赠送、不放弃的,多个继承人宜作为一个继承共同体,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怎样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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