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夫妻俩能分割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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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夫妻俩能分割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夫妻俩能分割吗

一、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夫妻俩能分割吗

孩子名下的房屋,属于子女的财产,父母离婚不能分割子女的财产,只能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以父母名义买房的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如果在离婚时想要分割以父母名义买的房产,需要在以父母名义买房前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最好还要进行公证。在这个前提下,还需要具备下面几种情况才可以认定夫妻双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

1.以一方父母名义买的房在离婚前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可以请求分割;

2.以父母名义买的房子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与父母签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

3.虽然没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但是父母承认委托购买的事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三、离婚房子怎么分割离婚房产怎么分

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具体如下: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夫妻俩能分割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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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7、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同居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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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一方名义购房产权人死后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从实际出资的角度上说,这套房产应当属于俩人共有。在俩人没有房产份额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出资额确定王先生和吴小姐的房产份额。由于双方并未结婚,故王先生不能作为吴小姐的法定继承人,吴小姐的房产份额应由其父母依法继承。按此原则,可由吴小姐的父母将王先生已经支付的20万元购房款和其本人实际承担的银行月供款返还给王先生,并承担吴小姐对银行的剩余债务。然后,吴小姐的父母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并在取得银行同意或者还清贷款后,即可办理吴小姐名下遗产房屋的过户手续。如果王先生希望取得房产,由于其不是继承人,故需要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由其将吴小姐已经支付的10万元购房款和吴小姐本人实际承担的月供款支付给吴小姐的父母,并取得银行同意进行转按揭,承担剩余的贷款债务后方能进行房产转让。当然,在房价升值的情况下,补偿或转让的价款需要适当提高,双方才可能达成协议。特别提示:上述结果是在双方对出资情况并无异议情况下的房产分割方案。如果吴小姐的父母不认可王先生出资的说法,那么,对于王先生来说,将会面临很大的风险。由于其和吴小姐并未结婚,而房产证又在吴小姐的名下,购房合同也是以吴小姐的名义签署,这种情况本身就使王先生承担了很大的举证责任。因此,王先生必须提出其已实际出资的有效证据,比如从其个人帐户上转帐付款的书面凭证或电子记录等。如果其不能对此进行举证,则司法实践上一般将全部房产作为吴小姐的遗产,判给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的父母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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