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款了,可是还没还完,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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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信用卡还款了,可是还没还完,怎么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信用卡还款了,可是还没还完,怎么办

一、信用卡还款了,可是还没还完,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定罪标准: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具体的量刑标准: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对于信用卡还款了,可是还没还完,怎么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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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有效期到了款没还完怎么办
当信用卡到期时,即使欠款未清,持卡人仍可存入资金还款。若不成功,需至银行柜面办理。过期后,透支、提现和转账暂停,但还款功能通常可用。逾期后,持卡人仍需还款。未来仍需用卡者,可向银行申请续卡,收到新卡并激活后,旧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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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完全债权和不完全债权?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无所有权房屋,本文指通过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房,在所有款项尚未付清之前。对租用和借用的房屋,因所有权明晰,不存在争议,不作赘述。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房,只有在买受人将房屋的全部价款支付给出卖人后,出卖人才履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受人,而且买受人必须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之后,方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简单地说,在房款没有全部支付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在出卖人;房款全部支付并经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手中。这种情况,在理论上通常称为所有权保留买卖。
分期付款购买的房屋,所付房款占总房价的比例不必然是购房者所有权的比例,购房者与售房者之间不构成共有关系。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正因为如此,如果房屋的价款尚未付清,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在离婚的当事人,如果对此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必然侵害财产所有权人的利益,显然是不可取的。
对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所有权不完全房屋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
完全债权和不完全债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无所有权房屋,本文指通过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房,在所有款项尚未付清之前。对租用和借用的房屋,因所有权明晰,不存在争议,不作赘述。分期付款购买的商品房,只有在买受人将房屋的全部价款支付给出卖人后,出卖人才履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受人,而且买受人必须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之后,方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简单地说,在房款没有全部支付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在出卖人;房款全部支付并经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手中。这种情况,在理论上通常称为所有权保留买卖。
分期付款购买的房屋,所付房款占总房价的比例不必然是购房者所有权的比例,购房者与售房者之间不构成共有关系。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正因为如此,如果房屋的价款尚未付清,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在离婚的当事人,如果对此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必然侵害财产所有权人的利益,显然是不可取的。
对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所有权不完全房屋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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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还款没还完如何处理
关于信用卡还款未完全结清的处理方式探讨若您的信用卡即将到期且仍有未偿还欠款,请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理:首先,务必尽快偿还所有欠款,并主动联系银行详细阐述您的实际状况,保障账户的正常运行;其次,切勿因逾期问题选择简单地注销卡片,这将使您错失修复个人信用记录的宝贵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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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完税证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完税证明有什么用 作为个人收入和信用情况的重要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需求越来越大。公民在申请出国留学时要提供完税证明;在一些赔偿纠纷中,个人完税证明常常被用作确定对当事人人身伤害赔偿或误工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工作变动时,个人完税证明将成为与新单位谈“身价”的有力证明。此外,在公民贷款、购房时,完税证明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 二、完税证明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2、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3、常见的完税证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车船购置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4、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5、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各种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使用。 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何获得 个人纳税证明可以到地税窗口开具: 个人申请:自行申请开具的,提交有效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署姓名和日期)。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纳税人身份证照复印件、纳税人签名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名姓名和日期)。 扣缴单位申请: 1、需开具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名单,包括:税款所属月份、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几号码(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的外籍人员提供外籍人编码)、纳税人委托代开凭证签名。或者直接提供其纳税人的代扣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但表格栏目右侧加注“纳税人委托代开凭证签名; 2、经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署姓名和日期)(复印件加盖公章) 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上打印,需先登录企业的电子税务局系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完税证明打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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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还完了怎么还有欠款
当月收到账单,再次刷卡,信用卡还款日完成后产生债务,信用卡有记账日和还款日。持卡人收到信用卡账单后,到信用卡还款日的时间为每月还款时间,仍为免息,但这段时间内产生的信用卡消费将计入下个月的信用卡账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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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很久没还被起诉,执行完判决就完了吗
还钱过后还要把剩余的司法程序走完,办完所有结案手续,不然的话,还是无法消除贷款逾期对自己及近亲属造成的影响。而且需要尽快处理,时间拖久了,很多材料档案封存了,再想办理结案手续就会遇到很多不可预知的麻烦。关于信用卡欠款很久没还被起诉,执行完判决就完了吗的详细解答,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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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完活工程干完了工资不给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老板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电话:
12333,也可以前往劳动部门办公地点进行投诉的。根 据劳动合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金。除此之外,根据上文中关于企业法律责任的阐述,劳动者还可在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要求企业加发相当于其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综合 起来讲,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1)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就上述事项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应 当注意的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金额没有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仲裁裁决仅对企业具有终局 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如果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金额超过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 个月金额,那么仲裁裁决对劳动者和企业都不具有终局效力,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2) 在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除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 令。人民应当在5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受理之后,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民将在受理之日起15内向企业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 予以驳回。如果企业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被支持导致裁定支付令失效的,劳动者也不是全无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手里有企业的工资欠条,就可以直接向人民,不用在此之前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企业 在收到支付令之后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劳动法如何规定?相关依据如下: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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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本市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但是居住困难的也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还有其他很多情况也是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这些人口都安置好了才算安置完成。具体拆迁中,各区都有自己的不同的政策和策略。我们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市政府的政策,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响应政府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 6条规定有本市户口的: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 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 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 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 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 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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