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彩礼哪些时候提出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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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彩礼哪些时候提出

一、离婚诉讼彩礼哪些时候提出

3年内。

1、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同居关系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5、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离婚该怎么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具体如下:

第一,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就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第二,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需注意的是,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证据要根据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

第三,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一般来讲,自立案之日起1-2周内,案件会由立案庭分配到审判庭或速裁庭具体办案法官手中。

第四,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是在哪些地方起诉

起诉离婚的,具体法院管辖具体如下: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诉讼彩礼哪些时候提出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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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彩礼什么时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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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诉讼中的彩礼是怎么处理的
[律师回复] 一.彩礼何时应返还当今社会随着离婚率不断上升,返还彩礼纠纷不断增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对此,我国目前有两个法律依据:其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其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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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依法作出处理。
四、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五、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六、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因此,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只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七、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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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如何提出退彩礼?
男方若是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讨回彩礼,可以在书写起诉状的时候,直接将诉讼请求写为希望法院判决女方将彩礼退还给自己。此外还需要写明女方有义务将彩礼退还给自己的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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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诉讼书样本,退还彩礼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原告:××,男,汉族,1982年9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
3601,,,,,1,住××县某镇某村,联系电话:1,,,,6
被告:××,女,汉族,1987年5月5日,身份证号码:
3,,,,,,,45,住××县某村某茅村某组。电话:1,,,,,,,,6
一、请判决被告返还被告彩礼××元及黄金饰品××元合计××元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农历初八,原告经媒人介绍认识被告,双方按农村传统习俗在见面时即谈结婚事宜,原告给了被告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合计××元,嗣后一次性给被告现金××元,一个月后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但被告一直拖延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被告经常无理取闹,经常殴打原告,曾用菜刀砍原告两次,私自将家中家电家具摩托车及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与原告父母也经常吵架,经常离家不归。××年×月份,被告离家不归至今。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行为有骗婚之嫌,致使原告为其耗费钱财且精疲力尽,依据最高人民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以支持”的规定,原告为此诉请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县人民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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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彩礼钱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离婚彩礼钱怎么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离婚彩礼钱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三、彩礼返还方式的确定:
(一)接受人接受后,未用于置办结婚物品的,返还彩礼时应当返还现金。
(二)接受人接受彩礼后,确用于置办结婚物品的,女方以现金方式返还确有困难的,可以考虑分割共同使用的物品;
对于未登记、和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即解除婚姻关系彩礼的返还,同样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分以下情形:

一,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方应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起算。

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方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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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怎么提起诉讼?
返还彩礼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然后提起诉讼。实际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除非说涉及到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那么都是需要实行公开审理的,通常情况之下,在开庭的前三天是需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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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吗,离婚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婚前给付彩礼,在我国一些地方依然盛行。而针对彩礼的纠纷也不再少数,那么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吗对于离婚彩礼的纠纷多是诉讼解决,那离婚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
(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二、离婚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对该条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作出规定,这就意味着,对于有关彩礼返还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5、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彩礼返还需要什么前提,订婚彩礼应该如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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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礼返还需要什么条件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依法作出处理。
二、订婚彩礼应该如何要回
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婚姻法》未作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河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适用前款第
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
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
女方悔婚拒绝退还彩礼,什么时候需要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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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悔婚拒退彩礼
11月,赵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5月订下婚约。在女方父母的索要下,赵某给付张某彩礼现金14880元、价值7100元的“三金”、手机及照相机各一部。9月,赵某再次向张某给付彩礼10000元。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当赵某向张某提出结婚时,张某开始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明确表示双方性格不合,不适合结婚。
事后,赵某一家托人打听得知,张某父亲已将其女说给了另一户人家,赵某遂托媒人向张某父亲索要自己给出的彩礼和财物,却遭张父拒绝。赵某无奈向耀州区人民提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及财物。
办案人员找到张某时,她称:“我一个农村女娃,都快结婚了,惹上官司让我以后咋活呢?退还彩礼钱是不可能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法律解读】
哪些情形应当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事件中,张某在收受赵某给付的彩礼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理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返还彩礼。经过办案人员的悉心讲解,最终张某和其家人同意调解,当庭一次性返还给赵某2万元彩礼钱。
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爱情的基础上,不应以给付金钱的多少来衡量。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关系收受财物”,但现实中,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仍有存在。儿女的幸福是金钱买不来的,家长们在为儿女缔结婚姻时一定要以孩子的幸福为准,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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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不一定需要退,这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之中规定了彩礼需要退还的情形,但这些法定情形之中并不包括女方提出离婚这一情形。对于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形,如果男方能够证明彩礼支付者的生活特别困难,那么可以向女方提出彩礼返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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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需要返还彩礼,什么情形不予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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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专门就彩礼问题进行了规定,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根据该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结婚,彩礼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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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十条继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这两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结婚,要要回彩礼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只有在满足了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者两种情形之
一,要求返回彩礼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同时要回彩礼势必对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该解释进一步明确,在满足上述两种条件而要回彩礼时,还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哪些情形不予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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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如果是办理了结婚手续的那么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婚后所得的财产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要平均分割的。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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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一.彩礼何时应返还当今社会随着离婚率不断上升,返还彩礼纠纷不断增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对此,我国目前有两个法律依据:其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其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结合以上两个法律规定来看,其基本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彩礼不返还,对于几种特殊的法定情形才可以要求返还。二.彩礼纠纷诉讼主体如何认定彩礼纠纷,诉讼主体如何认定在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中,只是说“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那么这里所说的给付方是否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呢实际生活中,婚约彩礼的给付、接受,一般不是在婚约双方当事人之间直接发生的,往往是一方父母或亲属通过婚姻介绍人给付另一方父母或亲属。因此如果诉讼主体只列男女本人,往往不利于这类纠纷的解决。从原告角度看,给付的彩礼是家庭共同财产或父母财产或亲属财产,男方本人不是权利人,如果只能由男方做为原告,其主体资格往往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从被告角度看,收受的财产无论是被女方父母或亲属拿走,还是被女方本人接受,女方及其家属都是共同受益人,如果只列女方本人为被告,由于女方本人未收到彩礼或无财产,使给付方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既使得到胜诉判决,也得不到执行。综上,作者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允许男女双方及相关亲属做为共同的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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