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指定由某个继承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遗产,也就是说自然人可以将自己的遗产指定由任何人继承,所以当然也可以指定由某个继承人继承。不仅可以指定遗产由谁继承,而且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是不是一定会生效
遗嘱属于死因行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但是除被继承人死亡这一要件之外,遗嘱生效还需要具有以下要件:
一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受胁迫、受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是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范和公序良俗;
四是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继承人是不是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1)法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2)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3)单位或基层组织。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老人遗嘱指定一人继承是不是能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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