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常性家暴能不能认为虐待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经常性的家暴是否可以认定为虐待
经常性的家暴可以认定为虐待。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
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三、持续性、经常性家暴是否是虐待
持续性、经常性家暴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认定为虐待,既是对家庭暴力类型的细化,对“虐待”法律含义的细化,也意味着对家庭暴力做出了更严厉的否定性评价,有助于提升对家暴的惩戒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经常性家暴能不能认为虐待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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