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抵押权行使期限应当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因此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三年,如果超过了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抵押权还未行使的,该抵押权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多长时间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样的,主债权失效了,抵押权也随之失效,因为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对于抵押权,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存续期间,即使约定了,约定也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抵押权
债权人可以去行使抵押权,债权人行使抵押权一般是有条件要求的,比如说对方没有履行债务,导致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仍然没有实现债权的。其实对于债权人来说,就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来行使抵押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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