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怎样才能够确认被告
1、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3、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6、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债务人死亡配偶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死亡的,其配偶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不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是,在债务人一方的遗产范围内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起诉后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处理
起诉后债务人死亡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要求债务人配偶偿还。
1、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不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人产生债务的原因或借债的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债务用于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
3、债务人举债的目的和债务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赌债等,则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如果属于个人债务的,能够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债权人能够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三、有债务担保人的,也能够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当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够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行使追偿权。
四、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案件终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务人死亡怎样才能够确认被告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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