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只能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能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对探视权进行强制执行不同于其他判决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时,不能直接对孩子的人身实施强制措施,也就是不得强行把孩子带给探视权人,要通过罚款、拘留等方式迫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视权是可以强制执行吗?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非经法院依法中止,任何人不得剥夺,所以,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如何算是强制执行探视子女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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