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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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具备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问题带来帮助。
具备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具备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1、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2、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各方应具备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外国人收养我国未成年子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具备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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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准备出售一套爷爷传下来的老家具,想了解下相关情况,来弄一份红木家具买卖合同书作为合同书。
[律师回复]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卖方:
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介绍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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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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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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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询问一下,我准备离婚之后净身出户的话,关于净身出户的条件具备什么?这个有相关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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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净身出户的条件具备的相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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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的朋友想要办理收养孤儿,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想问问收养孤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有什么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在我国收养孤儿的条件:
  
一、根据《收养法》第6、8、10条的规定,收养孤儿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30周岁
  收养孤儿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
  收养孤儿是建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我国要求收养人达到30周岁,而要求被收养人为14周岁以下,这一规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龄的限制较为接近的。
  法律要求收养孤儿收养人的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人类生育时间规律的考虑。达到30周岁的人,自己生育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同时也到了能耐心照顾孩子的成熟年龄。在这种年龄段收养子女,不论从感情,还是从父母责任感方面讲,对养子女的成长都十分有利。
  这一条款是对1992年《收养法》的重要修改。当时规定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年满35周岁。但实践证明,效果并不十分好。收养人年龄的这一规定,使得不生育的夫妻必须在结婚10多年以后才有可能收养子女,结果造成大量的事实收养。
  于是,《收养法》(修正案)从实际出发,将收养人的年龄降至为30周岁。这不仅符合收养人的实际,而且这个年龄段的养父母精力也比较充沛,更有利于对孩子的照护。
  
(2)无子女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孤儿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收养孤儿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养父母身体健康也是建立良好收养关系的一个基本条件。收养子女的养父母,必须是不存在精神和智力障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不患有不利于收养的各类传染病。
  
二、收养孤儿的条件特殊规定
  《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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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 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 第一审提出,对 第二审不得提出; (3)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向其移送案件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或受移送案件的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相关概念 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 第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移送后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第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笔者认为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采广义的概念,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而非单为某一方当事人创设某项权利;而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则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作出相应的限制,排除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和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异议,即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而这些管辖规则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因此,本文采取第三种定义,即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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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哪些人不具备结婚条件
1、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2、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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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和女朋友结婚,不知道具体的条件都有什么的,所以请问一下结婚具备条件一般都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是男女双方系完全自愿。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婚姻制度中的体现。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的决定权,属于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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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要求。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此条明确表明了“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结婚当事人禁止重婚既是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要求,也是结婚的一个重要要件。有配偶者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后始得再婚,否则构成重婚,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之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然后我们老板没有按照合同发工资,我去找他,他还说合同不算,劳动合同有效的话是不是就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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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在各国劳动立法中,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通常散见于具体的法律条款中。从理论上归纳,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般包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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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讲,公民个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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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按照我国《劳动法》第64条的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从事上述工作,劳动合同则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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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意思表示都出于本人自愿且与本人内在意志相符,不存在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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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在法律明确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欠缺书面形式的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五、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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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该条的规定秉承了《合同法》上关于民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3]
但是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同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实际用工发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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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法人应具备哪些相关资格证?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2、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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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从外省来的大学新生,学校说大学生可以把户口转来本城市,所以想了解一下网上怎样转户口这个问题,希望有相对应的答案。
[律师回复] 网上转户口目前还不能,不过转户口要提交材料有以下:

(一)个人简况表(来市人才中心填写);

(二)毕业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派遣报到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计划内毕业生提供);

(四)户口迁移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未落户者提供);

(五)户籍证明(已在外地落户者提供,审核后退回);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七)计划生育证书(已生育者提供计划生育光荣证);

(八)照片2张(挂靠市人才中心集体户者提供),并在背面注明姓名、身高等档案,核实申报个人的资格。
二、毕业生落户办理程序:
(一)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市人才中心开具《入户通知书》。
(二)持家庭或亲朋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三)无处落户,可将户口挂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四)调往外地或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后,应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异地户口迁入办理程序:
(一)持相关证件,证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凭《审批表》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异地户口《准迁证》。
(三)凭《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和家庭或亲朋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五)无处落户,可将户口挂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六)调往外地或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后,应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办事时效:
按照市公安部门的要求,挂靠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手续,原则上每月集中办理一次,其余的即来即办。
五、说明:
(一)按照市公安部门的要求,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簿由市人才中心集中管理,挂户人员可借用,用后及时归还;
(二)挂户人员在将人事关系转出本市时,应同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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