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重庆网络诈骗构成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三、重庆网络诈骗构成诈骗罪和帮信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1、主观要件不同。
诈骗罪,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有,帮信罪主观上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2、客观要件不同。
诈骗罪要求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而帮信罪客观上为诈骗行为人提供技术支持、结算,广告推送等帮助行为。
3、客体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帮信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4、定罪的要求不同。
诈骗罪定罪起点主要看骗取的金额多少,目前一般是人民币3000元以上。帮信定罪主要看犯罪情节是否严重。
因此通过上下文的论证,犯罪嫌疑人涉嫌网络诈骗,且诈骗的数额较大的,一般情况下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或单独处以罚金的处罚;诈骗数额巨大的,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的处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从重处罚,以上所叙述的内容就是重庆网络诈骗怎么判刑的的回答。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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