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未办理公证有没有效
房产抵押未办理公证有没有效。房产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且应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与是否公证无关。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抵押房产有没有效的情形有没有哪些
抵押房产的有没有效情形为抵押的房产属于可以进行抵押的抵押财产范围,抵押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抵押登记时设立。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没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房产证抵押后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没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没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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