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叫对方给抚养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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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叫对方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还能叫对方给抚养费

1、可以。

2、抚养费是指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有特定用途的,当子女死亡时,支付抚养费的对象不再存在,特定用途消失,所以已支付的抚养费,在扣除已经使用的部分,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治疗、丧葬费等必要费用后,支付一方有权要求将剩余部分返还。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法院协议离婚后还能起诉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在我国双方协议离婚后,仍可以起诉要求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离婚之后,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出现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此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如何办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后,对方仍不执行法院作出的关于抚养费的生效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

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后还能叫对方给抚养费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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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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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无抚养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无抚养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无抚养人一般意义上的无抚养人就是指字面上的意思,说的是没有法律意义上面的抚养人,也就是没有成年的直系亲属。
二、抚养人的含义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亲哥哥已经成年,无其他亲属,亲哥哥可以作为抚养人。如果亲哥哥未成年,则不能作为抚养人。
三、抚养人的范围按相关法律规定,法定抚养人的范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四、法定抚养人法律明确规定对孩子义务抚养的人。抚养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条件、环境及成长。监护是一种制度,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为了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因此,关于什么叫无抚养人这个问题,一般就是指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人的情况。在法律上面,抚养人的范围指的是父母等具有直系亲属意义上的人。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抚养是针对还没有成年的孩子来说的,而对已成年的人照顾是称为赡养的,赡养与抚养是不同意义的名词。
离婚后还能叫对方给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后还能叫对方给抚养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抚养费是指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有特定用途的,当子女死亡时,支付抚养费的对象不再存在,特定用途消失,所以已支付的抚养费,在扣除已经使用的部分,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治疗、丧葬费等必要费用后,支付一方有权要求将剩余部分返还。
举个例子:孩子要吃雪糕,你给他十块钱,并且告诉他,只许买雪糕不许买别的啊! 一会孩子回来了,说雪糕6块钱,还剩四块钱。这四块钱最后怎么办了,对,肯定是要交还给你的,不能直接属于孩子的钱,也就是说,没花完的抚养费,不能作为孩子遗产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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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力。如果对方拒绝,当事人可以起诉,但是不能成为其拒绝给付抚养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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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学老师,她有个儿子由于发生意外大脑损伤了,她想重新生一个,想咨询一下什么叫社会抚养费,什么情况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什么情况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满足以下情况都需交纳社会抚养费:
1、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
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
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
4、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二、社会抚养费交多少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为:分别以当事人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1、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
2、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
3、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
4、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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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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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抚养费交给谁?
一般去当地计生办交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各地区不一样。差异很大的。征收标准:提前生育,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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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学,他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现在同学工作了之后父母起诉他要求还抚养费,父母叫子女还抚养费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父母叫子女还抚养费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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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我收养了一个女儿,我想问一下收养子女的抚养关系是叫啥,麻烦告诉一下,希望具体一点的谢谢
[律师回复] 养子女是指养父母或养父、养母收养的孩子。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 生的子女。
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应相互承担义务 并享有权利 ; 而继子女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于继母或继父对子女进行 了抚养教育才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2)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除 ; 而继子女同生父母的权 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消除。继子女未成年 时,生父母仍然对他都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样,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 女,与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有着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继父或继母将继子女收养 为养子女,则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继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除,而与养 父或养母建立起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什么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 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 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 ; 或者虽未与继 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 ; 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 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 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 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 系。
(4)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 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 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什么叫遗弃罪,拒绝支付抚养费算遗弃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叫遗弃罪,拒绝支付抚养费算遗弃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弃罪的定义:
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拒绝支付抚养费算遗弃罪吗
不给抚养费,不构成遗弃罪,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案件可以到要求对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原因:
根据以下4种情况可以看出,拒绝给抚养费和遗弃罪不是同一个概念,拒绝抚养可以要求承担,遗弃罪是在抚养过程中,产生的虐待和伤害。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
3、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4、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不少人认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算遗弃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虽然遗弃罪中可能存在不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的情况,但是并不能将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就认定为遗弃罪,而且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下不支付抚养费,是不会构成任何的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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