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信用卡诈骗怎么判
司法解释和浙江省具体情况,浙江省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一、三年以下量刑:(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四、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五、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电信诈骗未遂会怎么判
1、以诈骗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3、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罪既遂中,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相对于诈骗既遂,诈骗未遂犯,只要参与了诈骗犯罪,即使未取得钱财,只要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也属于诈骗,只不过可以比照诈骗罪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信用卡诈骗如何判
信用卡诈骗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标准判刑:
一、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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