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程序检察院是否能不出庭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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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检察院是否能不出庭

一、刑事速裁程序检察院是否能不出庭

刑事速裁程序检察院不可以不出庭。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减轻刑事处罚是否能送检察院

刑事处罚是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来最终确定的,检察院在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但是不具有决定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三、减轻刑事处罚是否能送检察院

刑事处罚是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来最终确定的,检察院在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但是不具有决定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刑事速裁程序检察院是否能不出庭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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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六条: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
第二百零四条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速裁庭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律师回复] 对于速裁庭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开庭到做出判决的期限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在审限内审结就是符合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审的审限是二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
第二百零四条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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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到做出判决的期限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在审限内审结就是符合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审的审限是二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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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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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移交检察院程序是什么
具体程序是:纪委在移交时需要填写《移送案件登记表》,交接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违纪违法主体的政治面貌和身份信息,主要违纪违法错误事实资料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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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速裁庭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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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到做出判决的期限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在审限内审结就是符合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审的审限是二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
第二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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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把这个案子送到检察院是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4、侦查终结
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书》、《免予决定书》、《不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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