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费能不能拒付
不能不能拒付子女的抚养费。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即使是非婚生子女,如果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不能拒接履行,除非支付的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获得经济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抚养费能不能一次性给付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能不能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子女抚养费是否能不能免除
子女抚养费一般不能免除,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能不能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能不能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能不能免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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