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xx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xx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
(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
(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的案件有什么呢
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的案件如下: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的权利有什么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
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
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要怎么写呢,有什么法律规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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