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离婚的理由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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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可以起诉离婚的理由都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可以起诉离婚的理由都有哪些

一、可以起诉离婚的理由都有哪些

1、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双方任意一方都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2、在离婚诉讼中,有以下几种法定离婚事由: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不在一起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1、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民法典》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2、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一方有负债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负债可以离婚。夫妻一方负有个人债务的,并不影响双方离婚,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债务偿还问题即可。夫妻个人债务主要有: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5、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可以起诉离婚的理由都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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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理由都包括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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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五种情况最想改名
1.因为封建思想,要在姓名中加五行的字;
2.姓名中有生僻字,电脑录入时很麻烦;
3.和闽南话谐音,念起来有歧义;
4.父母离婚后,孩子跟母亲姓需要改名;
5.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手工录入户籍信息时有笔误或口误情况,造成户口页上的名字不是实际上取的那个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基于以上考虑,你若坚持要改名字就应该在上述问题都还没有形成前进行,以现在就改为最佳。身份证上的住址是学校的地址,说明你的身份证是在学校办理的,那么你的户口肯定是在入学时迁到了学校,属于学校的集体户口,当然你不会有户口簿,但在学校的集体户口上,你会有一张属于你自己的单页。你的任何户籍变化(包括姓名变更)都要在户籍登记中载明。如果在上大学的话,改变后的姓名将出现在你的大学毕业证书上,应该说因姓名变更而需要同样变更姓名的证件或证明还不是太多(中小学的毕业证书以及其它资料等变不变,都不影响你最后学历证件上的姓名效力),或者基本可以不予考虑。上文提到的诸如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你现在还都没有。这也就是你现在改名字时机最佳的原因所在。
改名字理由都包括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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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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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五种情况最想改名
1.因为封建思想,要在姓名中加五行的字;
2.姓名中有生僻字,电脑录入时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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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离婚后,孩子跟母亲姓需要改名;
5.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手工录入户籍信息时有笔误或口误情况,造成户口页上的名字不是实际上取的那个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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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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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理由都包含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回避的理由都包含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有利害关 系的。
(5) 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2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 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 案件的。
(3)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 人报销费用的。
(4)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 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第3条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 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 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审理案件的诉讼代 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支持, 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5条规定:“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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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 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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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九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二、全面审查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
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即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
4、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即不仅审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还要审查刑事部分,以便正确确定民事责任。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检察院对的判决、裁定拥有监督的权利,而要是觉得作出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话,则就可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进行抗诉。而在同时存在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就不会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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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回避理由都有哪些?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本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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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回避的理由都包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回避的理由都包含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有利害关 系的。
(5) 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2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 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 案件的。
(3)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 人报销费用的。
(4)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 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第3条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 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 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审理案件的诉讼代 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支持, 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5条规定:“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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