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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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怎么处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同时,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债权要怎么处理

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设有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债权,在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或者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履行债务。

但需要注意,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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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提出的依据
从价值取向上说:1、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可以有效地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3、可以强化债权人的责任意识。4、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规范执行程序,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从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上来说:能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制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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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法律依据是什么,衣依据第几条啊
[律师回复] 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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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继承依据
当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就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一般也不必经合并双方债权人的同意。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可以对原来公司的债权进行管理,原来公司对外的债务,也有义务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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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朋友他们公现在已经申请了公司的破产了,公司破产之后公司的债务不知道怎么操作, 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是什么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债务承担的基本理论和《合同法》关于债务承担的有关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①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③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倘若合同义务受让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实现。因此,《合同法》明确要求“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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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综上所述还是比较明确和详细的,主要包括各种情况下借款人与当事人的还钱与债务期限及利息问题。如果您有什么问题可以对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针对自己的情况作出判断,以便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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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判决法律依据
债务加入的合法性源于几方面: 若第三方未经债权人同意,书面介入并通知债权人;或第三方主动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时间内未拒绝,则债权人可依法要求第三方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未清偿债务。 这体现了合同自由与诚信原则,确保债务得到履行,保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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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欠债还钱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六百八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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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包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人民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财产保全的优势财产保全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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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判决法律依据
债务加入的合法性源于几方面:若第三方未经债权人同意,书面介入并通知债权人;或第三方主动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时间内未拒绝,则债权人可依法要求第三方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未清偿债务。这体现了合同自由与诚信原则,确保债务得到履行,保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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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债权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如果允许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代位诉讼权进行限制的依据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只偏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难免会现对代位诉权的滥用,对与债权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既然同为诉权,就应平等对待,就一般诉权来说也存在滥用的问题,对滥用诉权的制裁已刻不容缓,不应以诉权滥用来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否则将使代位诉权流于形式,这在一般诉权已有前车之鉴。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债务债务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如果允许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代位诉讼权进行限制的依据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只偏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难免会现对代位诉权的滥用,对与债权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既然同为诉权,就应平等对待,就一般诉权来说也存在滥用的问题,对滥用诉权的制裁已刻不容缓,不应以诉权滥用来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否则将使代位诉权流于形式,这在一般诉权已有前车之鉴。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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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
债权债务相关法律依据有:1、债权债务公布期限 借条的证明效力可能长期有。 2、债权债务法律依据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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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债务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如果允许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代位诉讼权进行限制的依据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只偏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难免会现对代位诉权的滥用,对与债权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既然同为诉权,就应平等对待,就一般诉权来说也存在滥用的问题,对滥用诉权的制裁已刻不容缓,不应以诉权滥用来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否则将使代位诉权流于形式,这在一般诉权已有前车之鉴。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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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主要依据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如果允许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代位诉讼权进行限制的依据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只偏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难免会现对代位诉权的滥用,对与债权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既然同为诉权,就应平等对待,就一般诉权来说也存在滥用的问题,对滥用诉权的制裁已刻不容缓,不应以诉权滥用来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否则将使代位诉权流于形式,这在一般诉权已有前车之鉴。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合同的成立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死亡,大部分合同的权利义务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继承只是对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债务的继承,而并非对合同本身的继承,也就是说,除了合同别约定的以外,继承人不能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当然地取代被继承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依据我国《继承法》,我国实行限定继承的原则,即继承人只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责,如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这些债务,继承人也没有义务以自己的财产为被继承人完全清偿。这就是继承合同的债权债务与继承合同本身的最主要的区别。
如甲生前与人订立了一份一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在付款前死亡,其子乙继承的财产实际价值为五千元,则乙只须付五千元即可。但如乙继承的是合同本身,则乙必须完全给付对方贷款一万元。
此外,还有一些合同不仅本身不能继承,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移。这一般是人身专属性很强的合同。如委托合同,也就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该合同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因此委托人一般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或委托人死亡,该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原委托合同的义务。但如果受托人已完成部分委托事项,则其继承人有权向委托人要求相应的报酬。再如出版合同和表演合同,依照这些合同,作者或表演者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完成作品或亲自完成表演。如果作者或表演者在履行合同义务前死亡,出版合同或演出合同关系便随之消灭,其继承人并不承担完成作品或完成表演的义务。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如果允许债权人任意对与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讼,使次债务人随意遭受讼累,对次债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下列事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确实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不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对代位诉讼权进行限制的依据是次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如果只偏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难免会现对代位诉权的滥用,对与债权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既然同为诉权,就应平等对待,就一般诉权来说也存在滥用的问题,对滥用诉权的制裁已刻不容缓,不应以诉权滥用来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否则将使代位诉权流于形式,这在一般诉权已有前车之鉴。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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