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再婚另一方是不是能有权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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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是不是能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是不是能对您遇到关于离婚后一方再婚另一方是不是能有权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带来帮助。
离婚后一方再婚另一方是不是能有权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一、离婚后一方再婚另一方是不是能有权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一方再婚的并不是法院认定应当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另一方不能以一方再婚为由追回孩子的抚养权。但一方存在以下情况的,法院应当支持变更孩子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孩子归父亲抚养是不是能用孩子的名义买房

在买房的时候用自己孩子名义当然是是不是能,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所以是不是能未成年人名义购房。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以未成年人名义买房的,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需要提交未成年购房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以及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证明。

同时,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上要能明确记载监护人与该未成年人的父子或母子直接关系。备齐以上资料后,可去房管局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将该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的名下。

鉴于“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的孩子虽然是不是能单独购房,但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没有债务偿还能力,因此未成年人购房一般不能进行银行贷款

产权证共同办理在父母及未成年人名下,一般申请贷款银行会要求父母为还款人。

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除正常受理的材料外,《借款合同》中的“用途”应明确约定为“购房”,同时需监护人出具承诺公证,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登记窗口签字(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后续离婚了,但房子是协商一起给孩子买的,离婚之后应该不会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是不是能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还是不是能要回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是不是能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方法如下:

1、如果双方都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是不是能协议变更;

2、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后一方再婚另一方是不是能有权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是不是能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是不是能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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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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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永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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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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