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也能不能要赡养费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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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女方也能不能要赡养费

一、离婚了女方也能不能要赡养费

离婚后女方没有权利要求赡养费。夫妻之间没有赡养和被赡养的关系。离婚时,如果女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男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协助标准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抚养费是否能不能不给了

能不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能不能自行约定,抚养费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全部承担,另一方不再给付,但是如果经查实,抚养方的经济能力不足以独自抚养子女的,法院不会准许。

如果要给付抚养费,具体数额取决于父母的收入水平、当地生活水平、子女数量和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如下:

1、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如果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能不能参考其年总收入,比例同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男方坐牢了女方能提出离婚

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通常需采用起诉方式,如果未服刑的配偶一方提出离婚的,需到对方服刑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具体开展诉讼程序时,如果被告一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能不能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可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不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了女方也能不能要赡养费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能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能不能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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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老人有退休金子女也要赡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人有退休金子女需要给赡养费吗法律并未规定父母有退休金,子女就不需要赡养老人了。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老人的退休金是老人的合法收入。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费。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以母亲有生活来源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综上所述,老人有退休金子女也应给赡养费,只是赡养费给付标准与没有退休金及生活困难的父母不同而已。赡养费该如何给我国赡养费怎么给,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且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同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人民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认定。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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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退休金儿媳不拿出来,也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律师回复]
1.您好:您咨询的是返还原物纠纷
2.《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3.《物权法》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4.《物权法》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5.本案中老人的退休金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儿媳无权不拿出来,老人有权要求儿媳返还。
6.从法律的角度讲,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出嫁女儿赡养父母和媳妇赡养婆婆问题的批复中“只是有赡养婆婆的习惯,不能认为是义务。对责令媳妇要赡养婆婆的做法也不尽妥当,因为责令带有强制性的行为,一般应以动员说服媳妇扶养婆婆为宜,以利双方团结。”,所以儿媳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2)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继承法上并没有规定儿媳的法定继承权,法定的继承人中并没有儿媳。继承法中只是规定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继承。因此,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讲,儿媳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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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不赡养老人也不给予赡养费怎样办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儿女不赡养老人也不给予赡养费怎样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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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老人退休金儿媳不拿出来,也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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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您咨询的是返还原物纠纷
2.《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3.《物权法》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4.《物权法》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5.本案中老人的退休金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儿媳无权不拿出来,老人有权要求儿媳返还。
6.从法律的角度讲,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出嫁女儿赡养父母和媳妇赡养婆婆问题的批复中“只是有赡养婆婆的习惯,不能认为是义务。对责令媳妇要赡养婆婆的做法也不尽妥当,因为责令带有强制性的行为,一般应以动员说服媳妇扶养婆婆为宜,以利双方团结。”,所以儿媳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2)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继承法上并没有规定儿媳的法定继承权,法定的继承人中并没有儿媳。继承法中只是规定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继承。因此,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讲,儿媳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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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要怎样支付赡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赡养人要怎样支付赡养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二)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三)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四)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五)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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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女方也可以要赡养费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了女方也可以要赡养费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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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有什么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是指物质和金钱上的供给,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生活上照料是指对老年人的起居、饮食、睡眠、活动、安全、居住条件以及卫生条件、心理状况等诸多方面的策划、安排与照顾,使老年人的生活无现实上的障碍亦无后顾之忧。精神上慰藉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让老年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和生活踏实,保持老年人的愉悦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方式之间的关系
精神赡养既是满足被赡养人自尊的需要,亦是满足被赡养人对子女期待和亲情的需要。倘若赡养人精神赡养做得好,被赡养人心情愉悦,生活质量提高,则更有利于身心健康,可以相对地减少赡养人的经济支出,减轻生活上照料的负担。如若赡养人精神赡养做得不好或不尽精神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变得物质化或纯物质化,被赡养人得不到亲情的呵护,对子女的期望得不到应有的回馈和反应,感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心灵得不到安慰,只能与孤独相伴、与寂寞为伍,长期处于身心不平衡状态,此种状态下若要保证赡养质量的整体水平,必然导致赡养人经济上支出的增加和生活上照料负担的加重。
本案两审判决均以情理交融的方式告诫赡养人,被赡养人入住托老院固然有其自身的原因,但赡养人精神赡养义务做得不够亦是被赡养人入住托老院的重要原因之一。要维持被赡养人的生活质量,保持被赡养人的身心健康,适当增加赡养人的经济支出,法律是支持的,赡养人应予以理解和自觉履行。
3.裁判的导向作用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具有道德性、传统性和法律强制性。精神赡养被写进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具有了法律强制性,但精神赡养的强制执行无疑是摆在执法者面前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难题。
笔者认为,一方面,精神赡养作为法律强制性规定,其最大的功能是它的宣示和导向作用,该条款时时告诫赡养人,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精神赡养是法定赡养义务的重要内容,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即是违法,不仅受到社会的否定评价,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因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精神赡养义务造成赡养人经济支出增加或赡养人的生活照料负担加重的,人民应依法支持被赡养人的请求。支持的幅度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赡养人违反精神赡养的程度;二是赡养人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三是被赡养人的要求是否超出了社会的普遍认知。判决的说理要有情有义,以教育感化及赡养人能够接受为原则,避免死板地套用法律。最佳的效果是促使赡养人在履行生效判决的同时能够进行思考和反省,从而达到自觉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位一体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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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也不看孩子的,以后还需要赡养他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离婚案件中,子女判给谁抚养的原则是:哪一方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但具体判给谁还得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下是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离异,父亲也从未尽过父亲的责任,现在病重,很可能后半生不能自理,我需要赡养吗需要赡养吗?
[律师回复] 赡养年迈的父母是和谐社会所提倡的,有的子女小时候父母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待子女长大以后,父母已经没有劳动能力,需要子女来扶持,那么,未尽抚养义务可以要求赡养吗?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即使没有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女儿等行为。
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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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给抚养费子女能不能不给赡养费
首先,抚养费和赡养费之间不可能存在对待给付,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也不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虽然均指向父母和子女,但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都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伴随着血缘关系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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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赡养费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赡养费多少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如下是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内容: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赡养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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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能不能找子女要赡养费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老人能不能找子女要赡养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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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应该怎么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怎么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赡养老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二、继子女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实践中,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因此,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三、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赡养老人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支付赡养费就是一个主要的赡养方式,赡养人应承担的赡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四、确定赡养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人民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五、在赡养费计算中,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要知道,老人的赡养费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赡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至时,人民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 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对很多老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
六、赡养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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