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可以全部给子女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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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可以全部给子女吗

一、离婚财产可以全部给子女吗

离婚财产可以全部给子女。

夫妻离婚过程中,可以通过协商将财产全部给孩子所有。因为夫妻对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各自均可以自愿将自身所有的财产赠与给孩子,从而使孩子获得全部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军婚离婚女方可以争取财产吗

在军婚离婚,不影响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如下规定判决: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转移财产可以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与一方是否转移财产一般是没有关系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财产可以全部给子女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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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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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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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上述事由或者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么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会尊重当事人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要求处理。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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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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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可以把财产全部分割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假离婚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实际上,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假离婚这么一种说法,假离婚只不过是老百姓自己的说法。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的离婚都必须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假离婚也必须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但关键在于,法律可不管你是不是真心想离婚。只要夫妻履行了正当的离婚程序,比如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向离婚,一旦离婚成功,这种离婚就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假离婚的后果与“真离婚”是一样的,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被解除。
二、假离婚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假离婚后能要回财产吗假离婚的夫妻大多数为了分割财产或者逃避债务才离婚的。比如,夫妻一方为了逃避个人债务,把所有的财产都通过假离婚分割给另一方,导致其本人没钱偿还债务。但有时也会发生事与愿违的事情,有些假离婚的夫妻可能会假戏真做。假离婚时拿到财产较多的一方可能不愿意复婚,这时候拿到财产较少的一方肯定就会不乐意。假离婚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假离婚后能要回财产吗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假离婚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双方假离婚后未同居的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
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其次,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那么的财产分割判决也是依法作出的,因此是有效的,不能要求重新分割。
(二)假离婚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双方假离婚后同居的办理假离婚后,同上面的情况一下,夫妻双方协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情形发生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平均分割。共同所得的财产是指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依法分割;

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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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夫妻离婚将财产赠与子女的,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子赠与的,没有过户的,房子还属于原产权人。因此,离婚房子赠与子女的还需要过户,才是真正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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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财产全部没收,以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律师回复]
一、如何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与没有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申请减或者免缴。
二、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吗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部分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没收财产、罚金,都是刑法,非须经人民判决不得执行。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他不由人民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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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有私生子财产全部转移前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妈妈现在不想留有后患,怕那个女人以后再来闹。所以想把房子卖了,然后再用卖房子钱卖套新房子,房子入我名下(我现在二十多岁)。一方面是想将房产转移我名下。一方面是想换个环境,不想再有人能找到我家来闹事”:
(1)除非你们买的新房子离开原居住地远远的,否则的话,同在一城,你们即使是卖了房、又买房,那女人也能很快找到你们的新居去闹的。所以:换个环境躲不了多久。
(2)如果仅是想转移房产:直接让你父母写下赠与协议、将他们的共有房产赠与你、然后公证、办理过户就行了。过户到你名下后,那房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任何人包括你父母都再也无权干涉你如何使用或处分了。如果那女人再来闹:你可以报警。
(3)如果真想换个环境:卖房后就到个远离原住处的地方去买房。
2、“那个私生子我们会每个月给他三百,直到18岁”:不是“我们”,只是你父亲。如果将来你父亲丧失了劳动能力、无力再供养那孩子、还得靠你来赡养时,你和你母亲就没有义务再给那孩子抚养费了。
3、“我想问下,这样把房子转移我名下就可以了吗!以后那个女人或者私生子来要求分房产什么的,房子在我名下,就可以没事了吗!”:
(1)转移到你名下就是你的财产了。
(2)但也不是一点事儿没有,如果你父亲在房产转移后不能给孩子抚养费,那女人有权申请撤销你父亲赠与你的房产份额的:因为赠与财产不能逃避履行法定义务。但如果你父亲一直在给孩子抚养费、能给到他18:就没什么事了。
4、如果不转移:那女方想在你父亲还在世的情况下来分这房子、说“你们的房子也有我的一半”也是在做梦:她做为第三者不受法律保护,对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没有任何权利!除非是在你父亲去世后:那私生子才可以和你、你妈妈一起成为继承人、均分这房子的一半(房子的另一半是属于你母亲的,如果不过户,你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时就这样分)
5、关于欠条:只要你父亲承认欠条是真实的,不是因为受胁迫或欺诈窢虎促臼讵铰存歇担忙才写的:这欠条就有法律效力。
6、建议:(1)最好现在就将房子转移到你名下,或者是让你父亲同意后将房卖了你们到远处买房安身。(2)“财去人安”,你们的财去了、第三者和私生子是安了,你妈妈如何安呢问问你父亲!
我朋友现在将他的房子遗赠给了他的亲戚,准备趁着还有时间尽快去公证,如何公证遗赠名下全部财产?
[律师回复] 办理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收费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四、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五、出证和送达
  
1、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出证条件如下:
  
①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B、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C、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③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B、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C、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2、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
  
六、期限、拒绝和复议
  
1、遗赠名下全部财产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3、公证处或它的同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发出的公证文书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4、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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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放弃财产全部给子女可以,夫妻离婚将财产赠与子女的,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子赠与的,没有过户的,房子还属于原产权人。因此,离婚房子赠与子女的还需要过户,才是真正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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