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遗赠是否还有时间方面的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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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接受遗赠是否还有时间方面的要求相关的法律规定。
接受遗赠是否还有时间方面的要求

一、接受遗赠是否还有时间方面的要求

有时间要求。遗赠并不是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后,受遗赠人就直接取得遗赠物所有权的,还需要受遗赠人做出接受的明确意思表示方可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果在此期限内,受遗赠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遗赠人死遗赠协议是否还要公正

遗赠人死了,遗赠协议并不是必须进行公正的。遗赠协议符合条件就发生效力,法律并没有规定遗赠协议必须进行公正。

1、遗赠协议生效的条件:

(一)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2、受遗赠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之日其六十日内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3、如果要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二)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四)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嘱继承是否有时间要求

遗嘱继承是有时间限制的。

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权纠纷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接受遗赠是否还有时间方面的要求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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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可以放弃接受遗赠吗
[律师回复] 对于受遗赠人可以放弃接受遗赠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受遗赠人可以放弃接受遗赠吗
遗赠人通过遗嘱指定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接受遗嘱的权利,法律是允许的。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遗赠人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但是,放弃接受遗赠的权利必须在《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即“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在日常生活中,受遗赠人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接受遗赠,又不明白地表示出来,如果法律不规定一个期限,那么遗赠的财产总处于一种权属不明的状态,不利于财产的流转。
此外,受遗赠人放弃接受的遗产,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
法定代理人放弃受遗赠的行为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因此,法定代理人放弃受遗赠的行为,如果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那么其放弃受遗赠的行为则无效。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无人继承的遗产,无论归国家所有或为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
对债务的清偿也同样适用限定继承的原则,即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的清偿债务以死者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组织不负偿还责任。
在依法将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之遗产收归国有或收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如有人对死者给予过较多的照顾,也应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无国籍人死亡后, 所遗财产,经过公告,到达一定期限无人继承时,亦应收归国家所有。
你好!我有个朋友涉及到一遗嘱继承问题,现在想咨询一下受赠人如何表示接受遗赠?求帮助解答
[律师回复] 本案中,爷爷奶奶将房子通过遗嘱留给她的方式叫做遗赠。遗赠同遗嘱继承一样,是单方法律行为。但这里所谓“单方法律行为”包含了两层意思:从遗赠人的角度来说,他通过自己所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受赠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包括受赠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的同意;从受遗赠人的角度来说,则他既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遗赠,同样由受赠人自主决定,不经他人同意或许可。既然受遗赠人既可以单方面接受遗赠,也可以自主决定放弃遗赠,那么他究竟是接受还是放弃,凭什么去判断、认定呢?当然只能凭他自己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对这种意思表示的方式和期限必须有明确规定,否则就难以判断和认定受遗赠人的态度。
  
首先,在受遗赠人意思表承方式上,必须是明示方式。所谓明示,即意思表示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将其内心意思明确表示于人。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遗赠的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同一遗产来说,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同时就意味着继承人继承遗产权利的减少或者丧失,直接影响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继承法》对受遗赠人的意思表示方式作了从严规定,无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都必須以明示方式表示,否则,即视为放弃。而对于表示明示对象,既可以向继承人明确表示,也可以向遗赠人作出明确表示。但注意必须保留好证据。
  
其次,在受遗赠人意思表示时间限制上,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受遗赠人小楠在此期间内未作明示,故即使此后她再提出要求,也归无效。《继承法》对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所规定的时间要求,也与遗嘱继承有所不同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的意思表不,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处理前作出,也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作出。而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是从遗赠人作出遗赠的表示且受遗赠人知道时起两个月内。该期间内,遗赠人也可能还健在。这个区別,也是由遗嘱继承和遗赠的不同法律特征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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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去世的时候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我了,现在我要表示接受遗赠,受遗赠人如何接受遗赠?
[律师回复]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由于黄先生自己也认可在爷爷奶奶去世后不久就从其父亲处看到了公证遗嘱,但直至起诉时已近2年,在此期间黄先生未作过任何接受的表示,故遗赠自动失效,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当事人通过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就遗赠事宜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2015】苏民申1567号);
就遗赠事宜向法院咨询起诉事项(【2013】珠中法民一申字第6号);
即使并未实际进入诉讼程序,同样能被法院认定已做出有效的接受遗赠表示。法院认定有效的、以办理公证作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如:
在被继承人公证遗嘱上签字表示接受遗赠(【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607号);
向公证处提交被继承人的公证遗嘱,申请办理愿意接受遗赠的公证(【2015】杭拱民初字第250号、【2008】杭西民三初字第1173号);
于公证处办理公证发函给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表示接受遗赠(【2007】上民一初字第1057号)。
同时,与起诉的情况一样,法院的认定并不以当事人完成办理公证为必要条件,甚至在当事人因其他原因导致其接受遗赠声明公证书被撤销的情况下(【2015】杭拱民初字第1711号),法院仍然认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已经有效作出,遗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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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在遗赠人去世之后,并不会马上开始遗赠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中的规定,在继承人死亡之后,作为受遗赠人应该从自己知道遗赠之后的两个月时间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可以表示接受也可以表示放弃受遗赠。要是到期没有表示的话,一般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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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其实是一个很乐观的孩子,我们家的长辈其实都很喜欢他,现在要接受长辈的遗赠了,咨询下接受房屋遗赠的程序
[律师回复]
1、
首先对您外公对该房产所有权异议的解答(您个人以为),不管是您外公出钱没出钱购买房屋,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名字是他,则他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除非您父亲能够提供当初购房的证明和与您外公关于购买房子的协议(作为亲戚,基本上没有可能做这种协议),所以该房子的所有权人是您外公
2、
其次是分析您父亲有无继承权。您父亲如果作为女婿对您外公尽了必要的赡养义务的话,是可以作为继承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拥有继承您外公遗产的权利。如果存在遗嘱(您的情况遗嘱效力更大,经过公证),而且该遗嘱写明房产是要给您父亲继承的,则您父亲是可以取得该房产继承权。
3、解答遗嘱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遗嘱的效力在被继承财产分割完毕后失效,所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可以办理正常过户(拿着房产证,公证遗嘱就可以,不需要其余继承人放弃,因为有遗嘱在,他们在遗嘱的前提下已经丧失了继承权,怎又会有放弃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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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遗赠后还要接受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接受遗赠后还要接受债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
1、如果被继承人只有受遗赠人一个继承人的,遗赠的执行不能妨碍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2、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赠的,先以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部分再由受遗赠人偿还。
3、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先以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偿还,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继承遗产的比例偿还。
4、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继承遗产的比例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由于遗产既包括积极遗产(如物权、债权),也包括消极财产(如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积极遗产时也必须继承消极遗产。也就是说,必须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要求如下: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概括继
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为体现人道主义,《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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