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可不可以由继承人代书,但是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要满足下列条件: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民法典规定写了遗嘱还可不可以按法定顺序继承
写了遗嘱的就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不能再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不可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了。
三、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终止了。
四、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部分无效的,无效部分涉及的财产可不可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五、遗嘱有部分遗产未处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后不可不可以改变
遗嘱公证后能更改。更改遗嘱是立遗嘱人的权利,但是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比较高,因此公证遗嘱一般需要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如果只是重新写一份遗嘱,很有可能重新写的遗嘱无法对抗已经公证过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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