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能够出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能够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能够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能够出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能够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能够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专利权、商标权等能够评估价值并用货币表达,可办理转让手续的,都能够用来出资。
按照法律规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因此,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历两个关键步骤:一是应当评估作价,二是需要转让所有权。
在转让所有权时,对于商标权、专利权而言,权利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需要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商标主管部门为商标局,专利主管部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相关权利转移至出资的公司所有。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能够知道,如果遇到民法典规定商标专用权能够出质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能够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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