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太原盗窃构成盗窃罪,判处缓刑的,是2个月至5年以下的缓刑。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司法所不接受肯定判不了缓刑。
(1)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是法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不能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二、盗窃罪的假释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1、假释不同于缓刑。假释在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予以适用,缓刑在判决一定刑罚时同时宣告。
假释的根据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悔改表现,缓刑的根据是犯罪情节与判决前的悔改表现。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假释是有条件地不执行余刑,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全部刑罚。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2、缓刑的撤销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第二,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第三,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法。
3、缓刑考察的内容,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
三、构成盗窃罪,法院在判断是否执行缓刑的时候,怎么判断犯罪分子是否有危险性?
1、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有无及其强弱应当从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两个方面加以判断。
(1)一方面,从犯罪动机、目的是否卑鄙、手段是否恶劣残忍、危害后果是否严重等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对犯罪情节加以考察;
(2)另一方面,从犯罪人犯罪后是否真诚认罪悔过、是否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是否积极退赃、是否检举揭发同伙的罪行以及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有无前科、年龄与个性、境遇与犯罪原因等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对悔罪表现加以考察。只有犯罪情节(法益侵害性)和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都较小的犯罪分子,才可以适用缓刑。
2、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是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禁止条件。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存在较大的裁量空间,因而有必要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就是这样一种限制。禁止性规定的主要原因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因此,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使其所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构成盗窃罪的情况之下,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么是有可能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太原盗窃判几年缓刑,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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