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卖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构成强迫卖淫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强迫卖淫罪的条件会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善良风俗;客观方面实施了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介绍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情况是什么
构成介绍组织卖淫罪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介绍、组织他人卖淫只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就认定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组织卖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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