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离婚再复婚第一次的离婚协议具有没有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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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没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协议在离婚再复婚第一次的离婚协议具有没有效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协议在离婚再复婚第一次的离婚协议具有没有效力

一、离婚协议离婚复婚第一次的离婚协议具有没有效力

有没有效。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没有法律的延续性,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双方自愿签了离婚协议之后是不是就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般生效,但是效力是否及于离婚本身,还要看是否办理登记离婚。

首先,只要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符合公序良俗的,夫妻二人在协议上签字后,协议即成立。但协议成立并不等于协议生效。还需要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

其次,已经成立的《离婚协议》是否生效,要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予以确认,所以《离婚协议》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并颁发《离婚证》后,才能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生效。

再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我国对离婚的生效要件采取的是附条件生效模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30天以后如果没有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关系即告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协议在离婚再复婚第一次的离婚协议具有没有效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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