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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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相关规定

一、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相关规定

新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有权分配转让前的公司利润的吗

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要区分对待。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了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享有该笔利润的债权请求权,并应当要求公司在决议载明的时间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新股东是可以受偿该部分利润的。如果转让前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即丧失了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东也无法主张受偿该利润。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四条

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三、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相关规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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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也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达成股权转移协议后应当及时的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防止法律风险。
完毕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新股东能不能重新建账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也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达成股权转移协议后应当及时的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防止法律风险。 完毕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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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转让股权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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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
[律师回复] 导读:
1、股权转让协议由谁签署
2、公司可以代表股东与受让方签署股东转让协议吗?
3、公司董事长、监事有权代表股东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吗?
4、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5、股权转让协议以工商登记为生效条件吗?
1、股权转让协议由谁签署
2、公司可以代表股东与受让方签署股东转让协议吗?
3、公司董事长、监事有权代表股东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吗?
4、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5、股权转让协议以工商登记为生效条件吗?
6、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7、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8、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9、股东在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并且接受了受让人的股权转让价格款、受让人也实际接受并实际管理公司但部分股东提出反悔并阻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怎么办?
1
0、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期限规定?
1
1、股东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有期限的限制吗?
1
2、股权转让的出让人可以委托公司在与受让方的股权转让合同上签字吗?
1
3、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1
4、118人的合同签署时如何签字? 可以另附名单作为合同签署吗?
1
5、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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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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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转让与转让出资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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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
1
9、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2
0、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有义务补足原股东没有交付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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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有权要求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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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转让时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应该支付给公司还是支付给股权出让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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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新股东还要出资验资吗?
2
4、股权转让后新股东会决议何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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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权转让时必须由股东本人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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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转让时股东可以委托他人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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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限公司40个股东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合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40个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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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够公司经营所需的资金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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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股权转让后,新股东发现公司缺少经营资金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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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注册资金与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投资有何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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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决议表决签字通过后可以反悔吗?
3
2、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
3
3、股权转让时转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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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时转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新公司法股权转让
[律师回复] 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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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转让股权规定最新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依法转让其股权,即将其在公司中的权益以支付价款的形式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内部转让,即股东将其股权转给其他现有股东;二是外部转让,即股东将其股权转给非公司现有股东的其他投资者。 这些转让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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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根据民事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下,有权将其股权有偿转让给他人,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股权转让可分为内部转让,即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和外部转让,即转让给除现有股东外的其他投资者,包括董事、监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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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吗
[律师回复]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我在一家开发公司呆了差不多20年了,因为跟老板关系也比较硬,后来老板就给了我很多的股权,现在老了我想退休了,我想把自己的股权给转让了,请问新股东入股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股东股权转让流程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
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 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

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

二,以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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