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乃指公司股东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将自身的股东权益以支付价款为对价进行合法转让予他人,从而促成他人成为股东的一种民商事法律行为。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转让其出资的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一者是在公司内部,由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现任或原有的股东;另一方面则是在公司外面,由股东将其持有股权转让给现任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法人章怎么刻
首先应前往相应部门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相关变更手续,需携带以下文件资料:日理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书、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印章;
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应进一步改变公司代码证书信息,所需材料如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日理人身份证明以及公司印章;
最后,须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更新工作,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更改过的公司代码证书、公司全新营业执照、日理人身份证明、公司印章、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书和公司规章制度各两份。以上所有程序均顺利完成后方可前往刻字社申请制作新法人印章以供使用。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第十条
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盖戳。对外重大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在盖合同专用章前,需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股东拥有依法转让股权之权利,即将自身在该公司中所享有的全部或部分权益,以支付相应对价之方式,转让予其他个体,使其能够成为该公司新的合法股东。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的主要途径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内部转让,即将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的现存股东;另一类则为外部转让,即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除本公司现存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人。上述任何形式的转让行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及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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