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能一次性主张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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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抚养费能一次性主张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离婚抚养费能一次性主张吗

一、离婚抚养费能一次性主张吗

一、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

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

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

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二、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能起诉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后,对方仍不执行法院作出的关于抚养费的生效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

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婚内能否主张孩子抚养费

婚内可以主张子女的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抚养费能一次性主张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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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能一次性主张吗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因此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需要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也具有相应的条件,那么就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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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主张一次性支付吗?
[律师回复] 对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主张一次性支付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可以省去要钱的麻烦。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但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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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但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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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主张一次性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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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但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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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抚养费可否一次性主张支付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因此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需要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也具有相应的条件,那么就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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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的同事说要离婚,想在这儿咨询一下大家主张一次性给付抚养费证据是怎么样的?有知道的朋友吗?
[律师回复] 我来给你说一下主张一次性给付抚养费证据是什么样的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1、对方曾经有过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而对方也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证明对方有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支付抚养费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这个形式最容易保留证据),如果按月支付的,那么如果有一段时间没有转账记录,那么就是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
  证明对方的财力问题,如果财力雄厚是比较容易证明的,向法院提交对方名下房产、车辆、股票、基金、银行存款等证据即可。
  
2、如果不直接抚养外籍子女的父或母有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能力,而且定期给付抚养费有可能导致外籍合法权益难以实现,而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更符合外籍子女的实际需要,则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原则,以定期给付为例外。
  需要注意的是,能否一次性支付,还要看对方愿不愿意。一般而言,对方如果不愿意一次性支付,法官判决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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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暂时无法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工伤八级伤残,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申请工伤待遇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金额: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根据地方法规来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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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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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样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怎么样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工伤赔偿标准中,相信您所问的应该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步骤如下:
一、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有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二、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确定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收到裁决书后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到进行。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具体申请步骤如下:
一、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裁决书的,可以在15日后向申请执行,如劳动者收到裁决书后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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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主张?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主张,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进行处理,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的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情况进行认定后,进行裁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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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已经离婚了,原因是他那重男轻女的思想太严重了。我想问下抚养费起诉怎么主张权利?应该主张多少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打抚养费官司应该知道以下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的内容,然后根据以下规定去收集证据主张抚养费: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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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就业津贴可以同时主张的吗
[律师回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区标准不同,具体以当地执行标准为准。以下举例几个省的标准: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3、《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发: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4、《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5、《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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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段某系某农用电力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8月19日,段某在工作中不慎从高处摔下,当场昏迷不醒,后被医院确诊为颅脑重度损伤。同年12月,段某被认定为工伤。2015年3月,他被认定构成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随后,段某依法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000元,并逐月领取了伤残津贴和护理费。2015年8月,段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因颅脑重度损伤恶化身亡。2015年10月,段某家属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要求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人社局支持了段某家属要求领取丧葬补助金以及自从2015年9月开始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请求,而对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申请未予支持。段某家属不服,遂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段某家属认为,段某从发生工伤事故入院治疗至死亡,整个过程均在治疗期内,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法定情形,依法应当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审理认为,段某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二级伤残后,已经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护理费等工伤待遇,原工作单位不再给予其工资福利待遇,可认定停工留薪期已届满。因此,只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评析】
停工留薪期满后去世,不能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律师回复] 段某系某农用电力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8月19日,段某在工作中不慎从高处摔下,当场昏迷不醒,后被医院确诊为颅脑重度损伤。同年12月,段某被认定为工伤。2015年3月,他被认定构成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随后,段某依法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000元,并逐月领取了伤残津贴和护理费。2015年8月,段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因颅脑重度损伤恶化身亡。2015年10月,段某家属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要求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人社局支持了段某家属要求领取丧葬补助金以及自从2015年9月开始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请求,而对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申请未予支持。段某家属不服,遂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段某家属认为,段某从发生工伤事故入院治疗至死亡,整个过程均在治疗期内,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法定情形,依法应当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审理认为,段某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二级伤残后,已经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护理费等工伤待遇,原工作单位不再给予其工资福利待遇,可认定停工留薪期已届满。因此,只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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