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理赔项目有哪些啊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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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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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的理赔项目有哪些啊相关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的理赔项目有哪些啊

一、交通事故的理赔项目有哪些啊

交通事故理赔项目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项目是什么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事故认定书。

8.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三、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项目是什么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事故认定书

8.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的理赔项目有哪些啊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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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进来很多新员工,想问下员工 项目保密协议怎么写啊?有咩有相关的范文作为参考呢?
[律师回复] 项目参与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
、乙方已经或将参与到





项目(下称本项目)之中;

2
、乙方已经或将获得甲方及本项目的相关保密信息。

为明确乙方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1.1
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数字方式或其它任何方式向乙方提
供的各类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数据库所有的数据;


2
)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
等;


3
)市场研究结果,市场渗透资料,及其他市场信息;


4
)销售和市场计划、规划及策略;


5
)销售额、成本和其他财务数据;


6
)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设计及专有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与本协议所涉及产
品及其程序设计、源码等有关的方法、经验、程序、步骤;


7
)产品、零件及服务的供应源;


8
)任何其他秘密工艺、配方或方法;


9
)本项目进行中形成的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在对外公布之前。

1.2
无论甲方在提供信息时是否标明“保密”,乙方均应按保密信息对待,除
非甲方明确说明不属于保密信息。

1.3
本协议同样适用于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1.4
特别强调的是,下列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1.5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使用

2.1
乙方应使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除双方明确约定在项目中需要
使用以外,不得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2.2
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
任何保密信息。

2.3
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
应事先通知甲方,使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2.4
保密义务的特别要求:



















第三条

文件退还

3.1
如本项目解除或终止合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归还或销毁措施。
具体包括:向甲方退还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
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
的);如果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该乙方应将其销
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以下统称“归还或销毁
措施”。

3.2
在双方的服务(或合作)解除或终止之前,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归还
或销毁措施,乙方应予配合。

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转让
权或所有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同时向甲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
)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50
万元
]


2
)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
费、公证费、诉讼或仲裁费等费用支出。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在双方的项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6.2
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
关系或类似关系。

乙方系由甲方提供外包(或合作)服务方派驻到本项目中,乙方属于外包(合
作)服务方员工。

6.3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签订于: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
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
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

(含试用期,该注释适用本协议全文)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
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
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
有关
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
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
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
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
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
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
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
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
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不得在未经
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
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
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
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
理的措施,
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
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
甲方承诺,
未经乙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
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它职员)
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
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
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富春通讯




































重庆商贸信息平台项目调研小组

机密



- 2 -


2014-10-31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
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而无论甲
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
5
年内

。甲
方认可,
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
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
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
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
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
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
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上述应诉
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
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
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
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
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
件、数据、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
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
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
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
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
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
财物,
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
方自备的,
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
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
富春通讯




































重庆商贸信息平台项目调研小组

机密



- 3 -


2014-10-31
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它载体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此种情况
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技术方案、
项目设计、调研报告、商业报价、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针、计算机软件、数
据库、研究开发记录、
技术报告、检测报告、
实验资料、试验结果、
图纸、样品、
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
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
资料、进货管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
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
以任何一方明确
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
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
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律师您好!今年接了一个项目工程,现在也是马上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了,就想了解一下工程项目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信安林业综合管理业务用房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点: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路欣盛楠苑交叉口西南角
三、工程内容:本工程建筑总面积为12
1.66㎡,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二层,9
7.78㎡,层高
2.9 ,建筑高度为
8.
四、承包形式:总承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开工日期:2017年2月2日
竣工日期:2017年4月2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一种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
1/4页
包干价为3215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支付贰拾万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壹拾万壹仟伍佰元工程款;
3、余款贰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 / %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 / 支付 / 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2/4页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0851-8526751;乙方保修联系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1%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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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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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律师您好!今年接了一个项目工程,现在也是马上就要合同了,那么有关工程项目合作合同应该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甲: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 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 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一旦 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 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 如果其他 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河南焦作南水北调工程事宜,达成如下 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________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_______公司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 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 在合伙协议中明 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 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 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 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 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 企业法律风险。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该款为起动项目的前期费用, 占全部出资比例%。
2、乙方以设备出资(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 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 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 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 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 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 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 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 不能模糊, 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 因为是长期的合作, 明晰责任最重要, 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 反目成仇, 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 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 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 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 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 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 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 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 后 15 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 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 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 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 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十
一、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 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 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 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 损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 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 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 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 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 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 伙人决定除名。 十
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 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
三、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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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是一名司机,上个星期因为超载发生侧翻,现在对方住院,我们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叔叔家境也不是很好,还有三个孩子要抚养,我想帮他问下2020年交通事故驾驶员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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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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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有个朋友遭遇交通事故,死掉了,我想帮他的家人申请一下赔偿,请问一下交通肇事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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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刚买了新车,现在就会涉及到一些赔偿的项目。那么对于福建 交强险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啊?
[律师回复] 2018年度福建省交强险赔偿内容有: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3、护理费用:
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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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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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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