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损害赔偿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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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事损害赔偿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事损害赔偿有哪些

一、民事损害赔偿有哪些

1、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赔

首先,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

其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再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财产损害赔偿有时效吗

财产损害赔偿有诉讼时效。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民事损害赔偿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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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损害赔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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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民事答辩状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答辩范本
答辩人:姓名___性别_____ 年龄___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的损害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其损失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被答辩人系答辩人雇佣的司机,从事货运经营活动。××年×月×日,被答辩人驾驶答辩人所有的牌照为××的××牌汽车,在回家途中行至××时与他人××驾驶的××号车相撞,造成被答辩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答辩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雇佣人只有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才由雇主承担责任。而造成被答辩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是在被答辩人回家途中发生的,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被答辩人所受到的损失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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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答辩人受伤后,由于其经济困难,为了不延误治疗,答辩人出于人道主义为其先垫付了部分住院费,但仅凭这点并不能说明答辩人认可承担被答辩人的损失。其的损失应该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由被答辩人和××分担。
综上,法院应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
证明材料_______ ___份。
工伤职工未得工伤保险赔偿可依人身损害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从我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八条及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有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工伤保险条例》也取消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能兼得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从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有的是正面规定工伤职工同时享有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有的未作规定,但均未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由上述分析可知,工伤赔偿的处理适用的行政程序,追求行政效率,在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工伤待遇的标准、给付方式等方面均不同于民事损害赔偿程序。职工在工作因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自身受到伤害,应当得到赔偿。如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无法得到救济,基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特殊关系,可按民事赔偿程序得到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而不应当解释为实体上排除适用侵权行为法,职工有权要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事故发生后,单位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职工请求单位赔偿损失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其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赔偿标准和项目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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