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的股权是可不可以质押的,因为该股权可不可以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第三人质押需要经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质权登记才能设立。可不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不可以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不可以出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不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不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不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可不可以低价转让股权
可不可以。国家对股权转让价格没有强制规定,股权可不可以任意拟定转让价格。但是在交易过程中,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不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可不可以被继承
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2、公司章程可不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简单来说,就是股权可不可以继承;如果你们不允许,需要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相应规定。“在股权继承这个问题上,《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这是对公司章程即公司自治管理的充分尊重,允许通过公司章程作出个性化设置。公司章程一旦作出禁止股权继承或者限定股权继承的条件和程序等相关特别规定时,其法律效力高于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而优先适用,同样,在面对被继承人留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股权由被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若如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做了规定,对于遗嘱关于股权继承的部分,也是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去处理被继承人的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认缴股权可不可以质押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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