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运输假币罪怎么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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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中国刑法运输假币罪怎么立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中国刑法运输假币罪怎么立案?

一、中国刑法运输假币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运输假币罪的立案标准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二十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二、刑法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怎么判刑

购买运输假币罪既遂的判刑: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中国刑法持有假币罪如何量刑

持有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持有假币罪的量刑如下:

1、基础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中国刑法运输假币罪怎么立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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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运输假币罪怎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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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运输假币罪怎么立案?
《刑法》之中并没有关于运输假币罪的立案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是任何故意实施了运输假币的行为,且被运输的假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那么当地的司法机关就需要立案处理此假币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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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运输假币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运输假币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与罪侵犯的客体一致。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出售伪造的货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所谓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价格用货币换取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所谓运输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汽车、航空器、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甲地携带至乙地的行为。
上述行为只有在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伪造的国家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即可视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这里的数额是以人民币为标准计算的,如果是外币的,应进行折算(以下涉及数额均同此)。特别要强调的是,本条对本罪只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如果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即使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对行为人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上述两个行为或三个行为的,也只按一罪论处,不定数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由于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要以罪从重处罚,因此本罪的主体实际上是者以外的自然人。当然即便是者以外的自然人,如果事先与伪造者通谋的,也构成罪,而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无论是出售、购买行为,还是运输行为,都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出售行为,其故意的内容是明显的,并且还具有通过此行为达到营利之目的。我们知道,货币作为从商品游离出来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不能象其他商品一样,可以出卖或购买。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出现用低于某种货币的商值出售这一货币的情况,除非所持有的货币是伪造的,在不具备货币面值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而出售货币的现象。这样,行为人对自己所出售货币的性质及其危害以及对于自己行为的动机或目的即为了出售而牟取非法利益都是明知。对于购买行为,行为人明知不可能以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买到某种货币,但其用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买到某种货币,其对于这种货币的假币性质亦是明知的,明知是假币而仍决意购买,显然是出于一种故意的支配。至于购买伪造的货币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如有的购买后再进行贩卖,有的购买后用于行骗或使用等。当然,这并不排除可以出于其他的违法目的。无论其目的如何,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购买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对于运输行为,刑法区别于出售、购买的行为,在主观上作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这一特定的限制。这是因为此种行为与出售、购买行为不同。后者只要实施其相应的犯罪行为,就不可能不知道所出售、购买的货币是假的。而运输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不知道运输的货币是伪造的。如在不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如承运人在托运人不提供所运货物的实情,自己又无法了解其真实情况而蒙蔽运输的,就是属于这一种情况。运输行为的目的,则不要求一定出于营利。这就是说,既可以出于营利,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如为了帮朋友的忙等。但是为伪造或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而运输的,应以罪或假币罪定罪科刑,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如果是误收、误运伪造的货币的,则不应以该罪论处。
关于购买运输假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购买运输假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依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本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相关解释规定以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值1000元或者币量100张为起点。那么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如何掌握呢解释规定,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总面值3万元以上或者币量3000张以上的适用刑法原第122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那么能否认为“总面值3万元以上或者币量3000张以上”可以作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呢我们认为不能。因为按本法规定,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与伪造国家货币罪是适用相同的法定刑的,而本法显然摒弃了这种做法,而是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法定刑相应降低了一个档次。因此根据本法意图,应把“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作为“数额巨大”的标准,而“数额特别巨大”应居于更高一个档次,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予以明确。
另外,有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犯本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伪造的货币一律收缴,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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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运输假币罪怎么立案
故意运输假币的数额在4千元以上或者假币数量在400张以上的就会立为刑事案件,《刑法》中对运输假币罪规定的处罚标准不是固定的,主要和嫌疑人运输假币的数额相关,如果数额较大,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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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构成要件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与罪侵犯的客体一致。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出售伪造的货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所谓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价格用货币换取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所谓运输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汽车、航空器、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甲地携带至乙地的行为。
上述行为只有在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伪造的国家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即可视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这里的数额是以人民币为标准计算的,如果是外币的,应进行折算(以下涉及数额均同此)。特别要强调的是,本条对本罪只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如果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即使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对行为人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上述两个行为或三个行为的,也只按一罪论处,不定数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由于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要以罪从重处罚,因此本罪的主体实际上是者以外的自然人。当然即便是者以外的自然人,如果事先与伪造者通谋的,也构成罪,而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无论是出售、购买行为,还是运输行为,都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出售行为,其故意的内容是明显的,并且还具有通过此行为达到营利之目的。我们知道,货币作为从商品游离出来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不能象其他商品一样,可以出卖或购买。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出现用低于某种货币的商值出售这一货币的情况,除非所持有的货币是伪造的,在不具备货币面值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而出售货币的现象。这样,行为人对自己所出售货币的性质及其危害以及对于自己行为的动机或目的即为了出售而牟取非法利益都是明知。对于购买行为,行为人明知不可能以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买到某种货币,但其用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买到某种货币,其对于这种货币的假币性质亦是明知的,明知是假币而仍决意购买,显然是出于一种故意的支配。至于购买伪造的货币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如有的购买后再进行贩卖,有的购买后用于行骗或使用等。当然,这并不排除可以出于其他的违法目的。无论其目的如何,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购买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对于运输行为,刑法区别于出售、购买的行为,在主观上作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这一特定的限制。这是因为此种行为与出售、购买行为不同。后者只要实施其相应的犯罪行为,就不可能不知道所出售、购买的货币是假的。而运输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不知道运输的货币是伪造的。如在不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如承运人在托运人不提供所运货物的实情,自己又无法了解其真实情况而蒙蔽运输的,就是属于这一种情况。运输行为的目的,则不要求一定出于营利。这就是说,既可以出于营利,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如为了帮朋友的忙等。但是为伪造或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而运输的,应以罪或假币罪定罪科刑,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如果是误收、误运伪造的货币的,则不应以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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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既遂与未遂
[律师回复] 依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本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相关解释规定以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值1000元或者币量100张为起点。那么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如何掌握呢解释规定,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总面值3万元以上或者币量3000张以上的适用刑法原第122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那么能否认为“总面值3万元以上或者币量3000张以上”可以作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呢我们认为不能。因为按本法规定,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与伪造国家货币罪是适用相同的法定刑的,而本法显然摒弃了这种做法,而是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法定刑相应降低了一个档次。因此根据本法意图,应把“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作为“数额巨大”的标准,而“数额特别巨大”应居于更高一个档次,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予以明确。
另外,有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犯本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伪造的货币一律收缴,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怎么成立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怎么成立运输合同
1、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相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法律效力:

1)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2)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3)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4)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包括:(
1)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3)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4)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二、运输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民法理论将合同成立的要件与合同生效的要件相区别,认为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还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可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或者说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换言之,成立后的合同分为合法合同和不合法合同。民法理论要求的合法合同要件是:当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根据合同生效的要件,要件完备的合同为合法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欠缺某种要件的合同则成为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未定的合同,其各有不同的法律后果。运输合同中区分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没有显著意义。一般来说,无论是客运合同或是货运合同,运输法对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和形式的要求均不于其它合同,凡经成立的合同,大都是有效的、合法的,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运输合同实践中十分罕见。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一切运输合同都是合法合同,都会产生同等的法律后果。实际生活中,不法运输合同行为比比皆是,如公路客运中强行拉客,铁路客运中拒绝售票,公路货运中的合同欺诈,铁路货运中违禁违限运输,等等。但是,运输合同法中,一般均不以此作为确认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是以损害赔偿和行政制载两种方式予以处理,实质上是成立和生效的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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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假币罪立案标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运输假币罪立案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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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国家运输政策”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家运输政策”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政策是根据国家总的方针和政策以及运输的具体现状而制定的,主要包括运输发展政策、运输经济政策和运输技术政策。
  1)运输发展政策
  发展政策就是国家支持什么并鼓励其发展,反对什么并限制其发展的政策。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发展农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各种运输方式根据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运输特点,都要制定相关的运输发展政策,以确保该运输方式的长远发展。例如,交通部制定的《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规定了道路运输技术政策的重点。其主要内容是:交通科技要坚持面向交通生产建设主战场,支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努力构建一体化交通运输,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效率和品质;强化政策支持技术研究,提高交通部门科学决策水平;实现交通安全保障技术的突破,增强交通运输安全水平;加强绿色交通技术研究,缓解能源和环境制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
  另外,运输建设规划也是运输发展政策的重要内容,运输政策需要通过建设规划来体现和执行,例如,公路水路“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就是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的重要体现。
  2)运输经济政策
  运输经济政策主要指投资、信贷、价格、税收、补贴等体现经济杠杆作用的政策。
  
(1)投资政策
  是国家为使交通运输业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形成合理的交通运输布局和结构,同时舅形成综合运输能力而制定的有关运输投资在各种运输方式中的分配计划,以及引导或冀限制社会资本投向交通运输业而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或采取的措施。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我国对交通运输行业一直采取扶持发展的经济政策,尤其是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投资,是综合运输发展的重要保证。
  
(2)信贷政策
  运输信贷政策是国际给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企业的资金使用政策。其政策的优惠主要体现在资金使用时间、利息和条件上的各种优惠。例如,国家以较低的利率贷款给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水利设施、港口设施、物流基地设施等的建设,在水运业发达的新加坡、韩国,延期贷款或优惠贷款利率被普遍用于扶持造船业的发展。
  
(3)价格政策
  运输价格政策是指政府对交通运输业价格制定的引导、限制和规范等方面的政策。价格具有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等多方面的作用。政府制定价格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运输资源在不同运输方式中得到合理的配置和使用,保持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以便形成综合运输体系,更好地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服务。价格是调节运输需求和供给的重要手段,对运输价格的干预或调控可以遏制各种运输方式之间、不同运输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对确保交通运输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税收政策
  税收是国家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所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分配,是国家财政政策的最主要的工具。通过税收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通过税收的增免以及税种、税目、税率的变化可以实现资源在不同行业之间的分配。各国都对交通运输业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以推动运输事业的发展。例如,世界很多国家在对铁路征收营业税时实行低税率,具体为中国3%、3%、法国1.6%、日本1.5%、德国0.49%、瑞典0.12%、比利时0.013%、英国0.01%。另外,我国对城市公交、城乡公交运营也实行减免税收等政策进行扶持。
  
(5)补贴政策
  运输补贴是国家为了维护正常运营所给予的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项目往往投资额度巨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直接经济效益相对较小,尤其是基础设施的运营;而交通运输业还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运输产品的附加值低;但交通运输业却属于一个社会的基础产业,在一定程度上运输所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远远大于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所以,各国政府通过交通补贴政策保证交通运输业能够良性运营,健康发展。交通补贴主要通过财政和非财政补贴2种方式。财政补贴又可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2种形式:直接补贴有财政补贴和营运补贴2种主要途径。非财政补贴主要采用提供业务项目或由政府兴建、管理及维护从业者所需的设备等形式予以扶助。
  3)运输技术政策
  运输技术政策是指推广采用先进的运输方式、营运形式和管理方法,改进运输工艺和运输组织结构,完善支持保障系统等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相关政策。
  科学技术的发展能够强化和提高运输功能,改变各种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性能及使用范围,因此,必将促进运输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运输现代化水平。因此,要全面实现运输高速化,加快发展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快速船舶和先进飞机等新型运输工具,以节约运输时间;要实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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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运输政策”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家运输政策”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政策是根据国家总的方针和政策以及运输的具体现状而制定的,主要包括运输发展政策、运输经济政策和运输技术政策。
  1)运输发展政策
  发展政策就是国家支持什么并鼓励其发展,反对什么并限制其发展的政策。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发展农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各种运输方式根据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运输特点,都要制定相关的运输发展政策,以确保该运输方式的长远发展。例如,交通部制定的《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规定了道路运输技术政策的重点。其主要内容是:交通科技要坚持面向交通生产建设主战场,支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努力构建一体化交通运输,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效率和品质;强化政策支持技术研究,提高交通部门科学决策水平;实现交通安全保障技术的突破,增强交通运输安全水平;加强绿色交通技术研究,缓解能源和环境制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
  另外,运输建设规划也是运输发展政策的重要内容,运输政策需要通过建设规划来体现和执行,例如,公路水路“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就是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的重要体现。
  2)运输经济政策
  运输经济政策主要指投资、信贷、价格、税收、补贴等体现经济杠杆作用的政策。
  
(1)投资政策
  是国家为使交通运输业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形成合理的交通运输布局和结构,同时舅形成综合运输能力而制定的有关运输投资在各种运输方式中的分配计划,以及引导或冀限制社会资本投向交通运输业而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或采取的措施。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我国对交通运输行业一直采取扶持发展的经济政策,尤其是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投资,是综合运输发展的重要保证。
  
(2)信贷政策
  运输信贷政策是国际给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企业的资金使用政策。其政策的优惠主要体现在资金使用时间、利息和条件上的各种优惠。例如,国家以较低的利率贷款给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水利设施、港口设施、物流基地设施等的建设,在水运业发达的新加坡、韩国,延期贷款或优惠贷款利率被普遍用于扶持造船业的发展。
  
(3)价格政策
  运输价格政策是指政府对交通运输业价格制定的引导、限制和规范等方面的政策。价格具有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等多方面的作用。政府制定价格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运输资源在不同运输方式中得到合理的配置和使用,保持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以便形成综合运输体系,更好地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服务。价格是调节运输需求和供给的重要手段,对运输价格的干预或调控可以遏制各种运输方式之间、不同运输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对确保交通运输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税收政策
  税收是国家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所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分配,是国家财政政策的最主要的工具。通过税收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通过税收的增免以及税种、税目、税率的变化可以实现资源在不同行业之间的分配。各国都对交通运输业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以推动运输事业的发展。例如,世界很多国家在对铁路征收营业税时实行低税率,具体为中国3%、3%、法国1.6%、日本1.5%、德国0.49%、瑞典0.12%、比利时0.013%、英国0.01%。另外,我国对城市公交、城乡公交运营也实行减免税收等政策进行扶持。
  
(5)补贴政策
  运输补贴是国家为了维护正常运营所给予的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项目往往投资额度巨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直接经济效益相对较小,尤其是基础设施的运营;而交通运输业还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运输产品的附加值低;但交通运输业却属于一个社会的基础产业,在一定程度上运输所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远远大于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所以,各国政府通过交通补贴政策保证交通运输业能够良性运营,健康发展。交通补贴主要通过财政和非财政补贴2种方式。财政补贴又可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2种形式:直接补贴有财政补贴和营运补贴2种主要途径。非财政补贴主要采用提供业务项目或由政府兴建、管理及维护从业者所需的设备等形式予以扶助。
  3)运输技术政策
  运输技术政策是指推广采用先进的运输方式、营运形式和管理方法,改进运输工艺和运输组织结构,完善支持保障系统等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相关政策。
  科学技术的发展能够强化和提高运输功能,改变各种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性能及使用范围,因此,必将促进运输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运输现代化水平。因此,要全面实现运输高速化,加快发展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快速船舶和先进飞机等新型运输工具,以节约运输时间;要实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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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假币罪如何立案2024
1、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上的;2、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2年内因出售、购买、运输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3、其他运输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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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国际运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际运输合同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
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
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
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
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
4.FOB/FAS条件
1
4.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
4.
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
4.
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
4.
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
4.
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
4.
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
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
5.CF条件
1
5.
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
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
5.
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
5.
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
5.
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
5.
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
5.
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
5.
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
5.
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
5.
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
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
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
8.装船单据
1
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
8.A.
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
8.A.
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
8.A.
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
8.A.
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
8.A.
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
8.A.
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
8.A.
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
8.A.
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
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
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
8.D.受益人指定的
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
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
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
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
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
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
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
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
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
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
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
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
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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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
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
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
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
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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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OB/FAS条件
1
4.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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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
4.
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
4.
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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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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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
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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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F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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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
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
5.
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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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
5.
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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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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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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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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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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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
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
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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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装船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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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
8.A.
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
8.A.
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
8.A.
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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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
8.A.
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
8.A.
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
8.A.
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
8.A.
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
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
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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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D.受益人指定的
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
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
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
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
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
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
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
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
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
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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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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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
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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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上的;2、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2年内因出售、购买、运输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3、其他运输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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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
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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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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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
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
4.FOB/FAS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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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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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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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
4.
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
4.
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
4.
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
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
5.CF条件
1
5.
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
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
5.
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
5.
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
5.
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
5.
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
5.
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
5.
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
5.
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
5.
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
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
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
8.装船单据
1
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
8.A.
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
8.A.
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
8.A.
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
8.A.
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
8.A.
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
8.A.
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
8.A.
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
8.A.
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
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
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
8.D.受益人指定的
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
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
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
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
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
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
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
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
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
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
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
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
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国际运输合同电子版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运输合同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
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
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
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
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
4.FOB/FAS条件
1
4.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
4.
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
4.
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
4.
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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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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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
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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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F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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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
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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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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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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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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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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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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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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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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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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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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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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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装船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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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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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
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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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
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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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
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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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
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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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
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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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
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
8.A.
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
8.A.
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
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
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
8.D.受益人指定的
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
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
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
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
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
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
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
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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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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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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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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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
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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