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笔借款诉讼时效如何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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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多笔借款诉讼时效如何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多笔借款诉讼时效如何算

一、多笔借款诉讼时效如何算

数次借款,起诉时部分借款已超出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这部分借款已超出诉讼时效

因多次借款是不相关连的独立的借款行为,每一笔借款均有其金额、期限、利息等问题的约定。

在每一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债权人都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其他借款是否到期及是否再发生借款行均不构成该笔借款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的情形,故每笔借款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钱不还超过诉讼时效如何

借钱不还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要欠款

(1)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让债务人继续还款。

债权人可以继续让债务人还钱,债务人愿意还钱,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借口要求债权人退钱。

(3)要求保证人还款。

前提是借款合同里规定了保证人。在有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会随着债权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期间的,如果保证人自愿还款的话,债权人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债务人自愿还款一样,产生一样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多笔借款诉讼时效如何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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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债权人提讼、主张权利、或债务人认可债务或部分履行债务,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其中,提讼包括向人民提讼、向公检法报案或控告、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组织请求保护
债务人承认,是指债务人通过一定方式向债权人作出愿意继续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其意味着对债权人权利存在的认可。这一认可行为,使当事人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稳定、明确。债务人除直接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外,如果明确承认自己的义务、请求延期给付、分期履行或者对债务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作出部分履行承诺或者债权转让、债务承担等行为,这些行为只要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就可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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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如果合同协议或者借条借据上约定还款日期的,按照合同的约定。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咋办借款到期不还是出借方最担心的事情,不能及时回款有时是借款人没有了偿还能力,有时是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而拒绝偿还。那么依法解决借贷纠纷是出借方最后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了。如果采用了依法解决借贷纠纷的方式,就一定不要忽略诉讼时效的重要性。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往往有特殊的关系,出借方有时碍于情面或者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困难而没有及时主张债权,严重的甚至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得到法律保护的机会。民间借贷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出借人对贷款的风险防范不足。出借人贷款时对欠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借款的目的和用途也都缺乏足够的分析。等到还款的时候往往找不到贷款人,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有没有时效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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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怎么算,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可以快速的进行融资,对借贷双方来说都是利大于弊,但是一旦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借贷双方很有可能只有靠诉讼来解决。那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怎么算,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还能否要回借款,在诉讼时又该注意什么,这样的问题我们都会在下文为您详细阐述。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怎么算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种是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这种情况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还款之日起计算至2年。如果在该期限内有中断情形的,则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如果在期限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中止情形则从中止原因消除时起继续计算。另一种情形是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也就是说在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这类合同当事人往往容易进入一种误区就是把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书写借据的日期(签约时间)算起,如果超过2年即认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产生误区的原因主要是对上述法律条款的不理解。根据法律规定这类合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但需要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还款义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如果诉讼到均不受2年时效限制。而一旦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承诺还款时间则产生时效中断的情形,从这个时间起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时效开始起算,债权人应把握好时效的起算时间以免丧失胜诉权。
二、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借款到期不还是出借方最担心的事情,不能及时回款有时是借款人没有了偿还能力,有时是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而拒绝偿还。那么依法解决借贷纠纷是出借方最后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了。如果采用了依法解决借贷纠纷的方式,就一定不要忽略诉讼时效的重要性。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往往有特殊的关系,出借方有时碍于情面或者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困难而没有及时主张债权,严重的甚至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得到法律保护的机会。在民间借贷中出现纠纷往往是一方想赖账,而另一方想要多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最后协商解决不了也只有选择诉讼之路。可是双方却不知道有没有过了诉讼时效,也不知道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如果不幸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能否要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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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借钱不还时效是多久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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