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有什么人可以作遗嘱见证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作遗嘱见证人: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可以力的成年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可以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三)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可以力人、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可以力的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有什么
遗嘱执行人的责任:
1、对遗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做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可以力人、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可以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都有什么人可以作遗嘱见证人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