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签订后,受害人可以反悔向法院起诉,能不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关键在于以下两点:
一、受害方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对其伤势程度是否存在正确认知和预见。比如:伤势无需治疗,或治疗中医生告知轻微受损,医疗费花费极少等。如果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已将受害方的可能不能出现残疾的因素考虑在内并就今后问题也一并解决的,受害方的诉讼请求就不应得到保护;反之,受害方的诉讼请求就应得到保护。
二、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款是否已考虑了将来可能不能出现残疾或者新伤情的因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侵害人为了避免以后和受害人再发生赔偿纠纷,往往会在签订赔偿协议时放宽赔偿标准,或者另行给付一次性后续赔偿款,以求“今后无涉”。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应当认为受害人已对今后发生任何事情有充分考虑,并愿意接受今后可能不能发现新伤情得不到另外赔偿的风险。该种协议签订时虽然存在“风险和利益”并存的情况,但当事人一旦达成合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反悔;反之,赔偿协议所遗漏的项目仍应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伤者的残疾赔偿金是按照主次责任赔偿,残疾赔偿金应当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不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不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三、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是否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不履行的,受害人能不能再次起诉。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不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该赔偿协议应当认定有效,当事人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无其他情况发生,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一方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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