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想要子女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举证。如果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跟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会把抚养权判决给女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搜集证据:
1、子女随女方生活,或者说在女方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那这种情况下,对于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来讲也是比较有利的。
2、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考虑到其恶习,对子女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子女判决给女方。
3、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这个条件也是非常有利于女方去争取自己抚养权的。
4、已满8周岁子女愿意和女方一起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变更抚养权: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权重新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子女的健康的,可以变更抚养权;
2.如果可以证明对方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3.除以上情形之外,单纯反悔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离婚后女方拒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一方拒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法院判决后判决书的执行期限届满一方仍然拒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判决了如果支付抚养费的,则一方拒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一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女方想要子女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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