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约定胎儿抚养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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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能够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能够约定胎儿抚养权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能够约定胎儿抚养权吗

一、能够约定胎儿抚养权

能够约定胎儿抚养权。

民法典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如果抚养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一般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儿女的抚养权能够变更吗

儿女的抚养权能够变更。孩子抚养权确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后变更,也能够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由法院判决变更。

诉讼变更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抚养权能够调解吗

子女抚养权问题能够调解。一般情况在发生民事纠纷能够由社区调解,能够直接由公安部门调解,也能够到法院申请调解。离婚时,夫妻双方能够通过自行协商约定孩子的监护人,进而取得抚养权。有争议的能够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能够约定胎儿抚养权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能够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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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约定胎儿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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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胎儿有权要求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胎儿有权要求抚养费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但对其出生的胎儿怎样给付扶养损害赔偿,我国《民法通则》未作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3种具体情况。
1、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胎儿出生后,胎儿的母亲与胎儿的爷爷、奶奶为争夺扶养损害赔偿权发生矛盾时,应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2、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因受害人一方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请求对死者的尸体进行部分提存,为胎儿出生后行使扶养赔偿权保存了证据。由于受害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律常识,待尸体处理后,胎儿出生时发现胎儿无人扶养,才想到要为胎儿行使扶养赔偿请求权时,因胎儿为非婚生子女,要想证明胎儿与扶养人这间原存在亲权关系却没有了证据,导致在实践中权利主体不能确认使这类型案件的胎儿的扶养赔偿权无法行使。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及《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些规定,均体现了胎儿不论是合法婚姻关系受孕还是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受孕,就胎儿而言,都应享有扶养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若受害人死亡,尚有胎儿仍在孕育过程时,执法机关就应当告知受害者的亲属,在征得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保存死者的部份尸体作为检材。这样待胎儿出生后为活体时,间按受害人在请求扶养赔偿时才有充足的证据,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孕妇离婚索要胎儿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官:除遗产外,胎儿没有其他权利本报讯孕妇请求离婚时,要求丈夫抚养腹中胎儿。丈夫该不该抚养这个孩子,现行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两天前,大渡口区给孕妇做了思想工作后,孕妇表示暂时不离婚。大渡口区民一庭庭长全斗成介绍,7月23日,大腹便便的A来到大渡口离婚。她称,她和丈夫于2003年2月相识并相爱,2004年初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深层次了解,他们结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甚至大打出手。结婚四年来,丈夫很少关心自己。现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只得请求离婚。开庭调解过程中,A要求邓某抚养她肚子里已满6个月的胎儿。她的丈夫邓某虽然同意离婚,却对胎儿的抚养不置可否。全法官介绍,当时承办法官陷入了两难:法律虽然规定孕妇可以提出离婚,其目的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她们受到、虐待等确实需要离婚的情况时,可以主张离婚。但是,法律没有规定胎儿的抚养问题。胎儿在生长过程中存在变数,是否能够顺利生产、怀孕期间是否会发生意外、孕妇是否会打胎、孩子出生后是否健康等等,都是未知数。比如:如果判决后,孕妇打了胎又怎么办在现行法律中,胎儿只有继承的权利,而没有其他权利。所以,A的目的根本无法达到。只有当孩子出生后,才能和父母建立起抚养关系,母亲才可以主张孩子被抚养的权利。为此,法官只得给A以案说法,告诉她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知识。同时,为了妥善解决矛盾,法官劝说她撤诉,如果离意已决,也要等孩子生下后再。最后,A撤诉。(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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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胎儿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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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离婚索要胎儿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官:除遗产外,胎儿没有其他权利本报讯孕妇请求离婚时,要求丈夫抚养腹中胎儿。丈夫该不该抚养这个孩子,现行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两天前,大渡口区给孕妇做了思想工作后,孕妇表示暂时不离婚。大渡口区民一庭庭长全斗成介绍,7月23日,大腹便便的A来到大渡口离婚。她称,她和丈夫于2003年2月相识并相爱,2004年初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深层次了解,他们结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甚至大打出手。结婚四年来,丈夫很少关心自己。现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只得请求离婚。开庭调解过程中,A要求邓某抚养她肚子里已满6个月的胎儿。她的丈夫邓某虽然同意离婚,却对胎儿的抚养不置可否。全法官介绍,当时承办法官陷入了两难:法律虽然规定孕妇可以提出离婚,其目的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她们受到、虐待等确实需要离婚的情况时,可以主张离婚。但是,法律没有规定胎儿的抚养问题。胎儿在生长过程中存在变数,是否能够顺利生产、怀孕期间是否会发生意外、孕妇是否会打胎、孩子出生后是否健康等等,都是未知数。比如:如果判决后,孕妇打了胎又怎么办在现行法律中,胎儿只有继承的权利,而没有其他权利。所以,A的目的根本无法达到。只有当孩子出生后,才能和父母建立起抚养关系,母亲才可以主张孩子被抚养的权利。为此,法官只得给A以案说法,告诉她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知识。同时,为了妥善解决矛盾,法官劝说她撤诉,如果离意已决,也要等孩子生下后再。最后,A撤诉。(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
腹中胎儿可以获得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对于腹中胎儿可以获得抚养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
8月3日,张某妻子怀孕七个多月了,但张某却因一场交通事故严重受伤。张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伤残,于是,张某将事故对方和保险公司告上了,要求赔偿损失。诉讼中,张某妻子所怀的孩子呱呱落地,张某主张赔偿费中应包括这刚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保险方和致害方对此主张不予认可。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侵权行为发生时腹中胎儿不具有公民资格,无权利能力,不属于张某的实际被抚养人,不能获得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侵权行为发生时胎儿虽未出生,但已经事实存在于母体,在诉讼时效内胎儿出生并存活,应属张某的被抚养人,侵权行为造成了张某的子女出生后被抚养的损害,应当获得赔偿。
评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继承法》设立了特殊保护制度,其中第28条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但是,该规定并未明确界定被抚养人是否限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受害人实际抚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本案中,张某的孩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孕育于母亲腹中,作为胚胎活体已客观存在,其出生是必然,出生后若存活,其父母也必然将承担法定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用,而张某在交通事故中严重伤残,张某的被抚养人抚养费损害也成为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因此,张某在侵权行为发生前孕育、侵权行为发生后出生的孩子,应纳入赔偿范围,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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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约定胎儿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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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胎儿能不能获得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胎儿能不能获得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胎儿能否获得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
我国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采用的是出生说,即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胎儿在未出生前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为此,对于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应赔偿未来的抚养费。
【案情】
陈某驾驶摩托车与王某驾驶小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双方负事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家属诉至人民,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其中包括陈某女友腹中胎儿的抚养费。
【评析】
对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产生实践中有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其享有一种潜在的民事权利。
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由此可知,上述法律法规为胎儿规定了“预留权”,这体现了我国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精神。胎儿在未出生之前,其享有一种潜在的民事权利。为此,应保留赔偿抚养费。胎儿抚养费的“预留权”体现了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有损害即有救济”的裁判原则,应将胎儿列入被抚养人范围之内。
此外,我国《婚姻法》第25条1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侵害和歧视。”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腹中的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不应赔偿抚养费。
建议当事人可在小孩出生后进行,若已经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或者由人民依法中止审理,待小孩出生后再进行审理。如果是活体则应支持抚养费的主张;如果是死体则不予支持;如果出生是活体不久又死亡的,抚养费用应于支持,但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实践中亦有判决胎儿抚养费,由被告先行赔付,赔偿款暂由保管,待胎儿出生后为活体,由胎儿母亲领回赔款。反之,则由将赔款退回被告。
双胞胎女儿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吗?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规定,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呢?
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子女判归女方,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孩子更愿意同女方生活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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