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在什么情况可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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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近亲属在什么情况可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近亲属在什么情况可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一、近亲属在什么情况可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近亲属可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是,死者生前扶养或者抚养的近亲属,不具备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有权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的赔偿是什么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近亲属在什么情况可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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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能不能结婚,近亲可以结婚吗?
不一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不能结婚。所谓三代,就是从已身起往上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上三代,从已身往下数,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下三代。就是禁止同源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下的男女之间结婚,堂兄弟姊妹;同祖父母的姑表、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姊妹之间,都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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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才算是近亲结婚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哪些情况下才算是近亲结婚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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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结婚多年了,因为一直想要孩子,但一直没有生育,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收养关系属于近亲属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般收养孩子需要具备的条件:
(1)年满30周岁
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
收养是建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我国要求收养人达到30周岁,而要求被收养人为14周岁以下,这一规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龄的限制较为接近的。
法律要求收养人的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人类生育时间规律的考虑。达到30周岁的人,自己生育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同时也到了能耐心照顾孩子的成熟年龄。在这种年龄段收养子女,不论从感情,还是从父母责任感方面讲,对养子女的成长都十分有利。
这一条款是对1992年《收养法》的重要修改。当时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5周岁。但实践证明,效果并不十分好。收养人年龄的这一规定,使得不生育的夫妻必须在结婚10多年以后才有可能收养子女,结果造成大量的事实收养。
于是,《收养法》(修正案)从实际出发,将收养人的年龄降至为30周岁。这不仅符合收养人的实际,而且这个年龄段的养父母精力也比较充沛,更有利于对孩子的照护。
(2)无子女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对养子女进行抚育,是已婚夫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如果允许夫妻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成长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和睦。我国法律不承认单方收养。
(4)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
收养必须是收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他们受到欺诈、胁迫或他人乘其危难迫使其作出收养意思表示并为收养行为的,可以被依法宣告收养无效。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这也是基于推行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以制定的。根据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所以,养父母收养子女,也只能形成与社会正常核心家庭一样的状态,即一对夫妻和一个孩子。
依照收养法规定,特殊收养有如下一些情况: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
无配偶者——指因未婚、离婚或丧偶而处于非婚姻状态的人。
在无配偶的人群中,不少人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无意结婚或再婚,但他们却希望能收养子女,以释解孤独,并老有所养。为维护这些人的切身利益,收养法允许无配偶者收养子女。但对于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法》第9条则作了限定性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是出于对幼女人身权益特殊保护的需要作出的特殊规定。
既然是对女孩的特殊保护,那么,如果收养的不是女孩,或者虽是女孩但对女孩的身心健康基本上不存在伤害危险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就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了。比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男性、无配偶的女性收养男性或女性,收养法就没有作出限定性的规定。所以,他们只要具备收养的一般性条件,就可以进行收养。
2、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法》第 7条对这两类特殊主体作出了放宽性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收养人的侄子女、甥子女、堂表侄子女、堂表甥子女等),由于收养人同他们存在较近的亲属关系,所以,可不受收养条件中四项条款的限制。
这四项条款是:
(1)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被收养人——应当不满14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须有40周岁以上年龄差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进一步放宽,除上述四项外,还可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款的限制。
3、继父(继母)收养继子女
《收养法》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根据这一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可不像一般收养中那样受下列条款的限制:
(1)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2)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收养人是——
①年满30周岁
②无子女
③有抚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④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⑤只能收养1名子女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婚姻法》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不是法定义务,它是以自愿为前提的。一旦形成这种抚育关系,孩子就会与生父母和继父(母)形成双重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当生母(父)先于继父(母)死亡时,或继父(母)与继子女在日常生活相处时,往往会因双重权利、义务界限的不明确而发生继父(母)对继子女推诿责任的纠纷。因此,收养法允许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并在条件上作出了上述放宽性规定。
4、对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
这里的弃儿是指,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收养法》8二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收养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的行为,具有援助弱者的人道主义性质,所以,国家鼓励这种收养。因此,只要收养人确实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无论其是否有子女,都可以进行收养。但是,有配偶者应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仍须有40周岁以上的年龄差。
上面就是收养关系属于近亲属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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