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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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主要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一、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设立企业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其次,每个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都不一样,下面以保险集团公司为例。

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股权结构合理,且合计至少控制两家境内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成员公司;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

(四)具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和信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处置风险的,经银保监会批准,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股权结构合理,且合计至少控制两家境内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成员公司;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

(四)具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和信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处置风险的,经银保监会批准,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设立企业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其次,每个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都不一样,下面以保险集团公司为例。

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股权结构合理,且合计至少控制两家境内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成员公司;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

(四)具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和信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处置风险的,经银保监会批准,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股权结构合理,且合计至少控制两家境内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成员公司;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

(四)具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和信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处置风险的,经银保监会批准,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对于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主要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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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混合楼是否能够单独设立业主委员会?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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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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