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对组织由什么人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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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敌对组织由什么人确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敌对组织由什么人确定

一、敌对组织由什么人确定

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

敌对组织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反间谍法》所称“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敌对组织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确认。

二、非法人组织什么意思

非法人组织的意思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非法人组织包括什么

非法人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在中国非法人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敌对组织由什么人确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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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审判组织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的审判组织主要有:
1、独任制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自担任某案件的审判工作,并作出判决的制度。独任制仅用于基层人民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担任独任制审判的审判员必须是专职审判员,书记员应由专人担任。值得指出的是,独任制审判并不是审判的组织形式,其审判活动要接受人民院长和审判庭庭长及审判委员会的领导。独任制审判同其他审判组织形式的本质上并没有差别,只是人数不同而已,在审判程序上也不能一切从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则进行。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不得采用独任制审判:
①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②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在审理过程中发生什么变化,都不得适用独任制审判形式;
③按照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改为合议制的可以改为合议制;
④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采用独任制;
⑤行政诉讼案件一律不得采用独任制。
2、合议庭合议庭是合议制审判的组织形式,也是我国审判活动普通适用的基本形式。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采用合议制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集思广益,防止审判工作中出现主观片面断案、个人专断、,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和减少错案的发生。

1)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组成根据审级、的级别、案件的性质及影响程度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也有相应的不同。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3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应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的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
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合议庭对案件评议的原则。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应当坚持民主原则。合议庭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作出表决时应少数服从多数,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入笔录。其中的少数是指没有超过合议庭成员人数的半数。评议笔录由全体合议庭成员在认真审阅确定无误后签名,对评议情况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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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单位犯罪是由什么组织构成?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哪些 刑法第120条资助活动罪; 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罪; 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51—153条罪;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 第190条逃汇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201条逃税罪; 第213—219条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21—230条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34条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 第347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55条非法提供品、罪; 第363—365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87条单位罪; 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第393条单位行贿罪; 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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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赌博罪的组织组织赌博者的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聚众赌博罪的组织赌博者应该怎么处罚? (一)“聚众赌博”的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聚众赌博罪”的处罚 1、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3、高、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 当你在网络上组织赌博或者是在网上参与赌博,这都是属于违法行为,都等同于犯了赌博罪,那么组织罪怎么判即依照赌博罪进行判定和处罚,但如果你是被胁迫参与或者组织的,另当别论,这样的组织罪是不成立的。 综上所述,聚众赌博罪中关于组织赌博者的处罚是需要根据涉案金额及案件性质来判断的。 二、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从重处罚: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三、什么是刑法中的聚众赌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传销组织多少年能构成组织组织传销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人员,因此正确理解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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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织主要由什么人员组成?
清算组织主要由上一级的主管部门,政府的财政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必须要对局人民法院进行复杂,而且是需要向法院报告相关的工作内容的,所以必须要由法院来进行指定,通常情况下都是专业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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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组织罪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近年来,组织活动组织进行活动的犯罪已经出现,这种犯罪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对于社会稳定、公民人身的保护都有极大的破坏力,为了及时遏制这种犯罪的蔓延,刑法明确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活动组织的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组织,是指鼓动、召集若干人建立或组织为从事某一特定活动的比较稳定的组织或集团的活动。打击的重点是在某一组织或集团中起指挥、决定作用的领导者以及对参与活动态度积极,并起主要作用的积极参加者。同时为有效地遏制这种犯罪活动,对活动组织中的一般成员也规定了较轻的处罚。活动组织就是专指那些以从事、伤害、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犯罪集团。这种组织进行活动的目的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因对政府或某些人不满,寻求报复;二是图财,充当杀手,从而索取高额费用。其犯罪手段往往是非常残酷的,如挖眼睛、剁去四肢、挑断脚筋等。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实际情况和国际反活动的经验,刑法特别列举了组织中经常从事的几种犯罪活动,如、爆炸、绑架等犯罪,这些犯罪活动都是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必须予以严惩。因此,对参加组织,并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实施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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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的定义,组织卖淫罪的认定,组织卖
[律师回复]
一、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实践中,多数是为了通过组织他人卖淫从中牟取暴利,也有的人不是为了牟利,而是出于别的目的,如有些饭店或宾馆等单位为了招揽生意,有些企业组织妇女卖淫以达到推销产品、兜揽业务的目的,也有的是出于玩弄妇女以满足其精神空虚的心理要求和追求腐朽、糜烂生活方式的精神需求。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哪些行为属于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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